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664|回复: 0

北风:从“强制社保”到生育危机,真的无解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十来天,一直有读者在其他文章的评论区留言,要我谈谈【九月强制社保新规】的问题。

  过去一周,各路博主将【强制社保】的话题炒到最热,流量巨大的同时,却也把恐慌感传递给每一个人。

  我过去十几天一直没有追这一波流量,是因为压根就不存在【九月社保新规】,而【全民社保】从政策制定第一天,就具有【强制性】。

  不过我梳理之后,发现这次流量狂欢和大众恐慌背后,藏着其他东西,还是值得写一篇文章。

  这次各路博主热议的【全民强制社保】话题,源头是【最高法的一次司法解释】。

  最高法用【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了【任何公司与个人达成不交社保的协议都无效】。

  司法解释的用途,是以后有类似【员工与公司的社保纠纷,都照此判决】的意思。

  但实际上,从社保政策执行的初期,这种【灰色协议】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最高法发布这次司法解释压根不是【新规】,只是【重申】而已!

  此前,很多博主耸人听闻的三个观点:

  第一是说很多打工者的工资,从九月开始就会大幅降低。

  第二是许多中小企业因为承担不了社保,会带来一波倒闭潮。

  第三是因为强制社保,许多企业压缩青年和中年招聘,反而招聘不用社保的老人,导致老年就业挤压中青年就业的局面,让年轻人就业环境更糟!

  实际上,以上三个观点都是博取眼球的谎言。

  因为九月压根就不是【新政执行的起点】。

  如果当前有员工和企业是【不交社保多发工资】的协议模式,发生纠纷依法处理,压根不用到九月,当前这个协议也是没有效力的。

  而九月份,如果有企业继续八月的协议维持现状,只要员工没有闹到法办,企业也会维持和八月一样的现状。

  既然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新政这样【一刀切】的强制效果,为什么网络舆论刚发酵时,最高央媒不第一时间辟谣呢?

  因为站在国家层面,舆论刚扩大时,国家是【乐于见到社保企业和人员扩容的】。

  国家一直希望社保做到全覆盖,但现实是确实有一些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流动性大的人群【不交社保】。

  如果网络舆论,宣传一个【最高法司法解释】就让大量【灰色的企业和打工人】,纳入光明正大交社保的阳光体系,官方当然乐见其成。

  可接着网络舆论就有些变味,逐渐将国家强制社保和中低收入打工者,以及大量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对立起来。

  这时候官媒介入【辟谣】依旧很吃力,毕竟网络舆论的宣传方向是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的。

  如果要【辟谣网络舆论】,就要承认【全民社保强制性并不强?这倾向明显是错误的。

  就这样,网络舆论最终发展到【强制社保影响企业关闭潮和挤压就业】的严重后果,最高央媒才对【强制社保】进行辟谣。

  尽快这次【九月份】所有人所有企业社保强制一刀切的造势被辟谣了,但是国家全民社保的范围,以及企业给正式职工交社保的【强制性】确实再次明确了。

  透过这次【强制社保】的司法解释,就导致打工人收入锐减,中小企业倒闭潮和就业岗位大幅压缩三重焦虑和负面舆情爆发,还是反映了当前社会的一些结构性矛盾。

  这次网络舆论对【强制社保】的抵制,一个很大的声音是【当前拿自己那么多收入去交社保,养活的却不是自己,而是当前退休老人】。

  【可是等到我们老的时候,到时候的社保缴纳,足够让我老有所依么?我到时候的所得,能够覆盖今天的付出和叠加通货膨胀么?】

  养老金制度的代际补偿机制,是许多人认为制度不公的原因所在。

  不过这并不能完全解释为什么这一次【民意反弹】这么大?

  因为养老金政策改革以来,一直都是当前年轻人交,当前退休人员领的模式。

  古今中外,从发明现代养老金制度的西方国家开始,都是这么执行的。

  十年二十年前养老金也是这么执行,但当时就没有反对的声音,反而能在【交社保】的企业上班,被认为是【某种成功的象征】。

  所以同样的【打工人交退休人享受】模式,十年前二十年前没有怨言,今年反弹舆论这么大,我认为是叠加了两个环境因素的根本变化。

  第一个,是经济周期,二十年前刚刚加入世贸,城市化高速发展叠加经济高增长,大家对二三十年后的经济预期很乐观,社保缴纳人数不断壮大,所有人没有自己未来【断供的风险】,当然乐意加入社保的大家庭。

  可是十年前,经济已经从高速进入中速发展,当前经济下行周期,更是让绝大多数人都产生【经济回不到二十年前】的共识,所以经济增长和城市化扩容两大外部增量环境变化,是当前打工人对未来社保焦虑集中爆发的原因之一。

  第二个,则是生育率的断崖下跌。

  其实过去二十年,我们国家早就给所有人建立了逐步进入老年化社会,人口拐点会到来,未来出生人口会大幅减少的心理建设。

  可是对比2005年,2015年和2025年的出生人口,如此【断崖下跌】,人口拐点提前七八年到来,一胎出生人口快速少于500万,都打破了大家【缓慢老龄化】的心理预期。

  当前人口出生率,就是硬着陆的状态,年出生人口很可能快速跌倒500万左右。

  当前的打工人,牛马一般辛苦缴费,养活当前的退休人员,可是未来每年几百万新增人口,他们的缴费比例也不确定,我们老了的时候,靠这些人的缴纳,能够让我们拿到体面生活的养老金么?

  所以第二个大环境的变化,是出生率对比2005年,2015年的断崖式下跌。

  养老金制度,也是类似于【击鼓传花】的传承模式,当大家肉眼可见后面接盘的大幅减少,当然对当前缴纳的不满会大幅增加!

  所以许多人认为,当代年轻人对【强制社保】的不满,以及对生育率崩盘的担忧,真的就无解么?

  我认为两大问题叠加,恰恰给了两大难题一揽子解决的机会。

  那就是未来的生育奖励与刺激政策,可以与【社保待缴纳】高度挂钩。

  当前的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有一个特点,就是【全覆盖,全平均】,这样实现了某种意义上的公平,但是不够【精准】。

  生育的现状是两头大,中间夹!

  一头是富裕阶层,根本没眼看万儿八千的生育奖励和千儿八百的育儿补贴,不需要政策激励,较好的经济条件让他们婚生非婚生,各种争家产的子女一点不少。

  另一头,是自古以来的规律,那就是【越穷越生】。

  这些人可能受传统家庭观念影响,不管经济条件,不管穷养富养,不管有没有奖励和补贴,就是奔着多生多福去的。

  这两类人群,有没有刺激政策,发不发奖励和补贴,都是会生的。

  真正对生育成本,抚养成本教育成本,医疗成本很敏感的城市中产,他们最需要生育奖励的刺激,抚养和教育津贴来补助。

  但因为当前奖励紫金被摊薄,对于绝大多数生育主力的城市和县城普通收入家庭来说,都是聊胜于无,也就失去了刺激效果。

  当前强制社保最大的矛盾,就是【担忧生育崩盘,未来没有人接着缴纳】的问题。

  那么就可以将【生育奖励】绑定生育奖励。

  例如可以规定,只要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当地政府就负责为父母缴纳三年社保。

  这里的【奖励三年社保】,可以根据不同城市和省份的人口结构和财政承受能力来定。

  生育奖励本就是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那么在奖励社保层面,夫妻双方的个人缴纳部分,就由地方财政生育奖励资金承担。

  夫妻双方的企业缴纳部分,则由国家财政生育激励进行补贴。

  这样用【奖励社保】代替全员平分生育奖励模式,有三大好处。

  第一,社保资金得到了扩容和增量,同时生育率扭转,未来缴纳预期也就扭转了。

  第二,当前生育的一大困境,是生育后父母没有其它内卷打工人有优势。

  但是一旦国家强制社保和国家生育奖励代缴社保,那么生育后的父母,在三年奖励期内,相比较其他内卷打工人,反而获得【企业不用交社保】的竞争优势。

  这种实际的优势,比文件提倡【保障生育后女性工作岗位】的文件,有效得多。

  第三,全国各地补贴社保的标准,肯定是最低基数,或者经济好的省市小幅上调,可这种奖励,对于富豪家庭和超高收入父母,也是压根不涉及的。

  另外,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这种生育奖励,向社保夫妻转移,也能调节一些无保障,无工作夫妻越穷越生,给社会增加负担的问题。

  所以,将生育奖励政策和社保代缴优惠绑定,也是将选择权交给年轻人。

  如果年轻人愿意结婚生子,国家和地方政府每生一个孩子,补贴夫妻双方三年社保,二胎或者三胎封顶。

  所以如果继续坚持单身到老,那么享受自由的同时,就由自己全额缴纳退休前的所有社保。

  一旦结婚有了子女,等于为社保基金的未来缴纳提供了稳定性,相应获得【三年代缴奖励】也很公平。

  年轻人抱怨的,不愿意交社保的,是刚工作前十年收入较少,勉强温饱的日子。

  如果生育奖励政策是一胎奖励三年社保,三胎封顶。

  那么一对三胎夫妻,国家就补贴了年轻压力最大时期的九年社保。

  即便是两胎封顶,六年社保奖励也是足够扭转两大危机的好政策。

  当前年轻人对社保的最大担忧,就是未来缴纳太少,难以为继的问题。

  因此靠一味强制,只会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灰色手段层出不穷。

  要解决社保未来缴纳信心问题,就要同步解决【生育率崩盘】问题。

  因此,将社保优惠和生育养育奖励绑定,就成了一举两得的最佳方案!

  我认为,这是够资格提上全国两会的提案,大家觉得呢?用点赞转发和评论说出你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8-20 05:42 , Processed in 0.17196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