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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立华:诬告,复仇,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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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8 13: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1年9月下旬,日本有一位叫做井上小百合的女子,报案说在9月16日,她在御殿场中央公园,被几名中学生轮奸未遂。

  辨方律师调查了一番,竟然发现该女子当天并未出现在犯罪现场,而是跟一名19岁男子在其他城市约炮。

  日本的检方就去问怎么回事,井上改口称轮奸案发生于9月9日。

  辩方律师又发现,当天御殿场市遭遇了台风袭击,理论上来说顶着台风在公园里犯罪不太可能。因为首先女子去公园就不可能,在井上小百合的供述中,当天公园里的休息亭正在施工,外面被封条封住了。

  辩方律师拿出证据表明9月9日当天亭子并未开始施工,所以当事人又一次没有出现在现场。当事人都没去,怎么发生了轮奸未遂呢?

  法官表示这判不了,事情一直拖到了2005年10月,被起诉的四个少年甚至没办法正常上学,就算是日本人,也不能真当日本人整啊,负责审判该案的法官退休后,新接手的法官开庭进行了判决。

  宣判轮奸未遂成立,处有期徒刑两年。辩方律师目瞪口呆,因为法官判决的理由是,作为被害人,井上虽在法庭上说谎,但从她解释的理由来看,其内容具有相当高的可信度,因此本庭支持公诉人的主张。

  不是?连案发时间都不对,犯罪竟然能够成立?

  从此日本诬告之风大起,然后就出了一则骇人听闻的都市惨案。

  传说在2005年在兵库县尼崎市,一个叫做片冈亚由美的女高中生,控诉一个叫做高桥孝辅的人是电车痴汉,想要猥亵自己,请求精神赔偿。高桥的公司顶不住舆论的压力,解雇了高桥。高桥闷闷不乐,四年后终于顶不住心魔,跑去片冈家里和片冈争辩,最后杀了片冈。

  在这个传说兴起之后,日本开始流行防止被诬告的办法,毕竟动辄进入司法程序,最后搞出来人命,大家都不乐意看到这样的结局。

  于是日本产生了一个专门的市场,教人如何防止在电车上被诬告,比如说在地铁里面要双手拿报纸,或者一手拿手机一手拉住拉环,这样被拉住手的时候可以直接说我没有手碰你。

  如果对方还要纠缠,就开始互殴。甚至有专门的书籍或者攻略来教学人如何确保一定是互殴,比如说不要猛打,要抓住女性头发拉扯,让女性可以打到自己。

  主要是因为痴汉行为最高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制猥亵罪处10年以下徒刑,但是打架只要没有严重伤害,顶多拘留几天就好了。

  社会的进步就是这样的,到处都是正确的互殴教学,警察来了一看也省事,就是两人脾气上来了打架,都拘留了算了,反正只有几天,不影响什么,不需要很复杂的处理程序。日本的诬告之风逐渐因为互殴渐渐消失。

  只要让市场调配资源,那一定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我国的澳门立法比较严格,诬告要判刑,但是日本立法稀松,对于诬告没有惩罚,自然会有防止诬告,互殴教学和不要和男性互殴这三种教学进入市场。

  两边都有攻略要看,那自然市场转起来了,创造出了很多的GDP,社会的风气也就渐渐好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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