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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暴走失控,执法者的【素质】急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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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天,一位辽宁网友发布一条视频。

  显示辽宁朝阳市的一个老年暴走团,在一个公园的道路上,逼停了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

  并且在对方打出紧急任务避让灯之后,依旧拒绝让路。

  双方僵持超过两分钟之后,救护车主动让行。

  今天朝阳暴走团逼停救护车和消防车的视频,成为多平台的热搜榜首。

  这次暴走团堵路事件,其实有几条背景条件,但是依旧引发全国网友如此大幅度的不满,是因为过去10年,类似老年暴走团强占路权,无视交通规则,引发交通事故和紧急事件的案例层出不穷,老百姓积怨已久。

  在朝阳暴走团逼停消防车和救护车之后,有网友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执法人员给出的回应,居然是仅仅涉及【个人素养】问题,强调这些人素质有待提高。

  而执法部门将要采取的措施,是对暴走团的发起人,进行约谈。

  当地执法部门轻描淡写的语调,以及事件认定,都让全国网友极为不满。

  因为无论是个人还是车辆,阻挡执行紧急任务中的救护车和消防车,都是明显违法行为,怎能用一句【素质有待提高】就一笔带过?

  不懂法,不执法,可见真正素质需要提高的,是当地执法部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执行的话,暴走团背后的组织人,应该要执行拘留并处罚款。

  当然,随着事件的发酵,当地也公布了暴走团堵路事件的两大背景。

  第一,是当时消防车和救护车,行驶在常规执勤的路途中,当时并没有执行紧急救助或者是救火任务。

  第二,是该路段为朝阳当地一个健身公园的内部道路。

  在该路段进行徒步锻炼,是朝阳市多个健走团体的常规活动。

  因此有了公园内部道路,以及救护车消防车并未执行紧急任务这两大先决条件,至少这起案件的定性可以略微下调。

  但这里的略微下调,绝不意味着组织者,不用承担责任。

  因为从视频来看,消防车和救护车都已经启用了紧急任务的警示灯,而如果他们行驶路径长期被阻挡,导致赶到任务地点的时间推迟,也是有救援不及时的潜在风险存在的。

  同时,站在暴走团一方的视角,他们面对的是已经紧急警示灯示警的消防车和救护车。

  站在他们的角度,并不知道此时消防车不是赶去救火,也不知道打着紧急避让灯的这辆救护车车内,没有紧急送医的病人。

  在此情况下,他们依旧坚持阻挡路径,拒绝救护车和消防车的通行。

  可见他们漠视人命,漠视周边区域火灾肆虐,人民和生命财产遭遇损失。

  从这次辽宁朝阳的暴走团堵路事件,引发的网友反馈来看,大家对这种集体不遵守相关法律,以【法不责众】的乌合之态,推行强权的做法极为不满。

  面对这样的违法行为,老百姓的观感恰恰是希望执法部门,能够从重,至少是略微从重执法,而不应该是轻拿轻放,等同纵容!

  实际上,过去十几年地方执法部门面对大量老年人聚集的老年暴走团,确实存在不敢从严执法的顾忌。

  因为很有可能转化为群体事件,或者执法过程中个别老人身体不适紧急就医,都会导致执法部门反而沦为集体批判的对象。

  所以,这也就成为地方部门有法不依,轻拿轻放的借口。

  但实际上,老年暴走团暴走肆虐,并不是治不了!

  因为全国各地的老年暴走团,早已不是公益组织。

  每一次群体性活动,都有相关的组织方以及背后的利益链条。

  所以严打老年暴走团,完全可以【擒贼擒王】,而不用顾忌成百上千的老年老太太,抓不过来的问题。

  每面对一次老年暴走团的堵路事件,都应该严格执法,拘留暴走团的组织人,对其从重罚款,并且吊销组织人以及组织人所在企业,以后组织类似活动的资格。

  违法一次就抓一次首恶,就能够在不引发负面舆情的情况下,将老年暴走风暴打下去。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在这次辽宁朝阳暴走团堵路事件之前,我们往前查阅就会发现,在两年前山东当地,曾经有一个老年暴走团占据公路主车道,然后有一辆计程车从后方驶来,撞到了暴走团的尾部。

  车祸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

  我们可以发现,在过去同类车辆行驶过程中,撞死撞伤数名行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即便驾驶员是无意或者不小心,但全国网友的批判方向,全部是瞄准司机。

  但在这一次计程车撞死撞伤暴走团的案件中,因为司机被拘留,全国网友都表达了对司机的同情,同时对暴走团违法占据行车主车道的行为集体批判。

  最终这名女司机,因为疲劳驾驶,未及时注意行车前方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然后缓刑三年。

  这次判决相对于类似的重大交通案件来说,司机判二缓三不用坐牢,应该是相当大程度的轻判。

  但全国网友依旧替司机感到可惜,认为她遭遇无妄之灾。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主责的,是暴走团的组织者,以及这一大群乌合之众。

  过去10年,暴走团违法占用道路导致交通悲剧的案件不断发生,全国老百姓早已苦暴走团已久。

  而暴走团早已被撕下公益活动、全民健身的光鲜外衣。

  其背后组织者,每组织一场这样的活动,都有巨大的收益。

  既然他们靠侵占公共资源,靠疯狂践踏法律来赚取巨额利益,那么对组织者就应该从严从重处罚,才能让老年人的全民健身,纳入健康与守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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