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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克文:精神病杀人该不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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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有一起社会案件,我觉得有必要拿出来探讨一下。

  2024年6月9日下午一点,成都27岁女子王某雅,正在自己家里好好呆着,一名叫梁某某的35岁女性,突然在敲她家门并不断恶意吐痰,王某雅不认识梁某某,在微信上跟自己母亲说了这件事,她妈妈便叫保安过来驱赶,不过这个小区的保安年纪太大,没啥威慑力。

  梁某某面对保安不肯离开,王某雅忍不住开门理论,没想到梁某某突然持刀冲进房间,不断捅刺王某雅头部、颈胸部,将王某雅当场乱刀刺死。

  事后经司法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是个精神病。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应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其监护人可能需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精神病人杀人,不用偿命,只用强制医疗,或者赔钱给受害人。

  这件事过了一年,才被媒体捅出来,是因为2025年5月27日,该案举行庭前会议,王某雅的母亲坚决主张判处精神病人死刑,因为案发前,行凶人梁某某从大二就因精神病退学,有着多年的精神病史,曾多次持刀在小区晃悠,具备强烈暴力倾向,而监护人并没有做到应尽责任。

  根据我在网上找到的数据,我国精神病人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在精神病人的刑事犯罪统计中,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

  王某雅的母亲主张凶手死刑,是为了让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知道自己的责任,犯了重大错误就要承担刑罚,不能放任精神病人外出杀人。

  我个人比较赞同王某雅的母亲的主张。

  除了意外失去亲人的伤痛,但我想从另一个角度,给相关立法部门一点看法。

  中国现在每培养一个成年人成才,成本十分高昂。

  以被杀害的王某雅举例,她高中毕业于成都外国语学校,因成绩好被保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也因为日语能力出色,大三时作为交换生赴日本神户留学,2018年毕业后曾在北京日资公司工作了一年,后回到成都。

  培养出一个王某雅,高中一年的学费是4.2万,其他费用1.7万,一年光学习费用7万左右。

  衣食住行课外辅导不算,就7万一年。

  王某雅成绩好才会保送到北外,这中间又有她单身母亲和老师多少年的心血付出?

  根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4版》,上海家庭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是101万、北京是93.6万,到本科毕业,保守估计一般要120万左右。

  王某雅虽然在成都,但因为读的是较贵的学校,其母亲将她拉扯大,应该是远远大于120万,个人猜测养育成本可能达到了200万以上。

  养娃成本包括产检、孕期营养、奶粉、尿不湿、衣物、教育、课外辅导、医疗、居住空间、游玩等等,这中间不仅包含金钱成本,还包括更宝贵的时间成本。

  辛辛苦苦养到27岁,品学兼优,会一门流利外语,然后被一个精神病给杀了。

  这是对社会价值的巨大破坏。

  在我们小时候,因为经济贫穷,物比人贵,普通人的一条命,其赔偿金额远低于一辆小轿车的价值。

  通常一个人的死亡赔偿金额,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再加上6个月工资作为丧葬补助金。

  199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0元,死一个人,大概赔偿金是3万多元。

  而1990年,一辆桑塔纳的价格是20万人民币。

  这就是典型的物比人贵。

  而现在呢?

  2024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200元,死一个人,大概赔偿金是110万元。

  2024年,一辆比亚迪秦L也只要9万块钱。

  1990年时,普通轿车约为人命的七倍,现在,人命是普通轿车的20倍。

  中国几十年经济发展,从物贵人贱,走向了人贵物贱。

  去年我在开罗调研时,当地华人就说起过,埃及富人开车不小心撞死了穷人家的小孩,也就赔了三万多人民币了事。

  2024年的埃及,其人命价值,就约等于1990年的中国,差不多都是3万人民币赔偿金。

  应该更廉价许多,因为1990年3万人民币的购买力,远大于2024年3万人民币的购买力。

  中国现在最贵的事物,就是人命,人命价值高于许多事物的价值。

  而《刑法》中关于精神病人杀人的相关条例,制定于1997年3月14日。

  至今已过去了28年。

  已经严重不符合当下的经济生活基本面。

  所以我才说,现在每杀一个正常人,都是对社会价值的巨大破坏,给社会无形中增加了沉没成本。

  这个破坏之大,大到不能再用精神病,作为不判死刑的理由。

  而且死者母亲说得对,你不判死刑,不处罚精神病监护人,他们就对这件事不上心,会放任精神病人伤害普通民众。

  所以我支持对杀人的精神病人判死刑,也支持处罚犯下重罪、看管不力的精神病监护人。

  来,让我们继续用马哲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中国的生产力变了,中国的生产关系就一定会变。

  相关法律,自然也应该重新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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