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167|回复: 0

燕梳楼:青岛通报一出,网友炸锅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5 11: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青岛通报一出,网友就炸锅了。

  大家纷纷表示,相信青岛,相信公安,不信谣不传谣。

  关于这个通报,我也看了,说实话我的反应和大家一样,感觉说的哪儿都对,就是味不对。

  第一,通报比较长。事无巨细,娓娓道来,用词精准,细节生动,但对冲突却一笔带过,堪称声东击西界的封神之作。

  第二,辟谣辟的狠。什么公职人员,什么肇事逃逸,什么居家拘留,假的全是假的,我们已按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造谣者进行了处理。

  第三,充满人情味。通报详细交代了冲突发生的前因后果,打人女子因急着去医院,逆向超车时被林某润3次顶住,与前方大巴刮蹭后情绪崩溃,遂起了冲突。

  第四,维持“原判”。女子与被刮蹭的大巴司机达成和解然后离开,男司机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而且女子在拘留期间也进行了书面道歉,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警方处理合情合法。

  很多网友表示通报看来下,给人感觉就是这男司机才是罪魁祸首,如果不是他步步紧逼,让女方无法加塞,怎么会与前方大巴刮蹭,又怎会情绪失控引发冲突?所以男司机活该被打,不屈!

  如果不是男方理亏,为什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说什么我不打女人,说什么后座有孩子,根本说不通,作为男人尤其是退役军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还手反制,唯一解释就是理不直气不壮。

  所以你看,从头至尾都是这林某润借退役军人的身份在搞事情,如果他顺顺当当让逆行的王女士插队加塞,就没有这些事。所以这林某润才是破坏青岛形象的元凶,首恶。

  这就是通报所散发的味道。你说他们不重视吧,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满纸都是女子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的样子。你说他们重视吧,又感觉哪儿不对劲,好像因果倒置了。

  首先法律没有规定说,对于逆行超车的主儿一定要避让,让是情份不让是本份,别说不该对这些不守交通规则的人妥协,就是直接撞上去那也是女方全责,对不对?

  其次是女方先后两次辱骂殴打男司机,其中一次还拉开车门进去打。这就像打到人家门上了,这种性质确实很恶劣。即使警方说这不构成寻衅滋事,也有很大争议。

  这就相当于是说,只要事出有因,就不算寻衅滋事。因为急于上医院才逆行插队,因为男司机不让插才情绪崩溃。至于这个因是不是无理取闹无事生非,解释权在我。

  这就很难不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就是只要你有急事就可以逆行,就可以加塞,顺行的不礼让就是坏,就该教训。问题是不插队、不打人才是社会公序良俗的正确导向啊。

  记得高中政治书中有一段话,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很多公共事件的处理,确实应该慎重对待,一旦处理失当,就会引发全社会的道德滑坡。

  此前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此次事件,能推动相关法律和执法的相对完善,也就能让下一个遭受不法侵害的人,有了敢于自我防卫的勇气。可惜从通报来看,好像男司机也并不那么无辜。

  像路虎女这种不顾交通规则逆行超车,强行加塞,插队不成恼羞成怒辱骂和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民愤的,理应从严从重以儆效尤,无论是教育本人还是警示他人,都是一种法治昭彰。

  但你要说警方的处罚没有依据,好像也说不通。因为按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这女子既没有结伙伤人,没有将对方打成轻伤以及以上,对方也不是伤残、孕妇或未成年人,所以只能按行车纠纷来处理。

  但大家为什么感觉处罚轻了呢,毕竟路上碰到小时候老师打一耳光都判了一年半,何况这都十几耳光了,还打出血了,怎么也该进去吃牢饭吧。但感觉不能代替法律,舆论更不能代表审判。

  实事求是说,不了解这小伙平时是不是斤斤计较的人,但在这件事情中确实也没有风度。现在女方已经写了悔过书,并表示愿意赔偿。压力就给到了男司机,最终大概率还是以和解告终。

  最后说一点,有网友说青岛通报发了两次,第二次的时候评论区清一色IP都是山东。咱们也不说通报写的怎么样了,就是这舆情应对水平,想控评就把评论关了嘛。

  一个女人当然代表不了青岛,但是一份蓝底白字的通报还是能代表点什么的。至少青岛对于女性的包容度,对于舆论的容忍度,是值得其他城市学习的。

  最后我想说,法不该向不法让步。法律应当维护守法者的利益。否则,这一梭哈巴掌就不仅仅是在打这名男司机的脸。

  如果守法就得挨打,那么法律保护的究竟是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7-2 07:19 , Processed in 0.17192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