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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斯:惩罚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不能由股民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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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7 17: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这则消息在股民之中引起了热议,赞成和叫好之声很多,但也有担心的声音。股民主要是担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处罚之后,无论是退市还是处罚,最终都会体现在股价下跌上,最终还是由二级市场的股民买单。所以,要建立惩罚和追责的配套机制。 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上升到刑事案件,那么不仅仅是对相关责任人罚款,更要完善对股民的民事赔偿的追责支持机制,学习美国,建立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同时,可以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由法院审理和判决造假对股民的赔偿金额,一定不能由股民承担财务造假的后果。

  对于金融消费者,我也特别提醒,你要特别注意手中的股票,禁得住查吗?未来业绩还能挺得住吗?我直播中讲过的三不碰原则:市值小于50亿,收入小于5亿,利润为负的公司,除非你特别熟悉其业务将来会特别好,否则在国九条出台之后,一定要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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