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822|回复: 0

司马平邦:对3月份3宗反社会型青少年犯罪的分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21 04: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9号,仅一天时间,在新闻上可见的,就发生了两起非常之恶性的驾驶汽车高速冲撞路人事件,发生一起就已经令人头皮发麻了,一天内就发生了两起,想一想真的让人从脑后往外冒凉气。大家可能还对当年的“70码”事件有些印象,2009年5月7日,H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地男子胡斌驾驶浙A608Z0号牌三菱跑车,在文二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都德迦西区门口时,撞飞了正在走斑马线的谭卓,致其当场死亡,而警方在通报该事故时,曾引用当事人胡某及同伴的陈述,说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只有每小时70公里左右,即“每小时70码左右”,但是,这一说法与目击者的“受害者被撞飞数米高、20多米远”的描述反差极大,引起了网民的质疑。

  相比之下,2024年3月19号这一天里发生的这两起汽车高速冲撞路人事件,虽没有再度引发类似“70码”事件的热议,但其恶性程度可以说都严重超过杭州“70码”事件。

  3月19日11时20分左右,在T市某职业技术学院发生了一起车辆冲撞路人事件,一下子就造成了19人受伤,其中3名伤者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张某某是该校学生,开着自家车辆随机撞人,公安机关已控制张某某并立案侦查。

  在同一天的晚上,大约是19时40分许,肇事者高某某,男的,21岁,驾驶一辆SUV,先是在B市某城区张自忠路路口,因闯红灯跟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他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刮撞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到19时46分,他继续逃逸至某城区宽街路口,因操作不当,又与等红灯的多辆电动自行车发生剐撞。虽然受伤人员被及时送医救治,但仍有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重伤,暂无生命危险,另外还有12人留院治疗,还有4人轻伤出院。肇事者高某某并不涉酒,也不涉毒,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月19号晚,B市街头之车祸现场

  中国的5G互联网已经是视频自由,当天晚上,上述来自T市和B市的两起恶性交通事故的现场视频刷爆了网络,事故现场都是躺倒一片,满屏呻吟,甚是惨烈,让人们产生了莫大的恐惧感,更是对事件责任人油然而生无限之愤怒。

  T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张某某,驾驶汽车直接冲撞了数十名路人,这是最典型的反社会犯罪,用钢铁材质的汽车去冲撞血肉之躯,用意就是要杀人,杀更多的人,一下子就撞死了3个人;而B市的这个肇事者高某某,虽事发遇然,先因闯红灯肇事,逃逸后,在几分钟之后,在另一个现场,实施的也是典型的反社会犯罪,用一辆SUV把那么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撞伤、撞死。而且,他们都是20岁左右的青年人,用动物凶猛都不足以形容,应该称为野兽残忍。

  一直以来,网上总有人爱给某些反社会人格的罪犯们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遭遇不公待遇,或者社会经历极度失败,被公共社会严重边缘化等等,意图把那些手段残忍、后果血腥的犯罪首先归因于社会不公,我们也得承认,这种现象是会有的,不能完全否认;但是从3月19号一天发生的这两起20岁左右青年犯罪分子的恶意交通肇事的情形看,一个是家里拥有小汽车的学生,在校园里实施犯罪,一个是因为偶发交通事故,在逃逸责任的过程里,杀心大起,随性行凶,所以,这两宗事件应该都是犯罪行为人内心潜伏的反社会人格的死光乍现,他们并不是如遭遇不公待遇、社会经历极度失败,或被公共社会严重边缘化的人群,他们仗着自己驾驶着钢铁材质的小汽车,就向更多的血肉之躯进行随意杀戮。

  在此之前,还有发生在3月10号的HD市的3个初中生残忍虐杀另一位初中生的案件,那3个未足成年的杀人凶手在谋杀实施过程中呈现出了极为强烈的反社会型人格,不是一个人,而是3个人同时具备,震撼了网络上所有人,3个还在读初中的孩子,怎么会邪恶和狠毒到这种地步?这是大家怎么问都问不明白的,但是,他们就是这么的邪恶狠毒。

  所以,我在此建议,立法机关应该集中力量和智慧,专门为反社会型犯罪行为进行科学而适用的立法,出台一部足以遏制各种反社会人格犯罪的强有力的法律,从普法开始到惩办结束,对这种犯罪行为实施的全过程都要进行控制打击。

  这种犯罪行为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以众杀寡,以强杀弱,以坚硬杀柔软,以不伤自己分毫而可以遍杀更多的无辜者,如果从犯罪心理上研究,恐怕都有一种在对他人实施虐待、虐杀的过程中获取个人成就感、满足感的极为黑暗的心理体验。

  关于HD市的这起初中生谋杀案,在自媒体上我一直没有“忍心”直发过什么东西,甚至连转发好像都很少,一来,是我相信这种恶性的少年犯罪中国的警察一定能够破案,并最终得到公正的法律审判;但更重要的,是我有一个很大的担心,如果全社会的媒体和个人都呼啦一下子参与到对这宗偶发、个例的案子的大讨论中,尤其是以互联网的话语势态,大家一定会把该案中的的那些最为惨无人道的细节进行反复呈现和讨论,把对这宗少年反社会犯罪的抠细节,尤其是抠那些受害者受害的细节,作为一种既表达愤怒,也吸引流量的手段,互联网的用户们是做到了直抒胸臆,但其中那股子邪恶的戾气却很容易传导到现实社会里,形成更为复杂莫测的模仿效应,后果将不堪想像。

  这个道理其实是早就被证明过的,比如好莱坞以及中国,还有世界各个国家拍摄的那些血腥暴力的警匪电影、黑帮电影,尤其是那些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电影,都是最容易被同年龄的人们复制到现实里的,很多少年犯罪的初始,都有这种基于复杂的社会传播效应之上的“模仿”,究竟是为什么?准确的原因,我还搞不清楚,但是,在互联网上和媒体上如果过度传播那些犯罪的和受害的细节,无论你是出于多么良善、正义的目的,结果很有可能是适得其反的,是会成形成负面模仿效应的。

  所以,我建议从现在这一刻起,大家对那些反社会型人格犯罪的种种细节,眼前就有如这起HD市初中生谋杀案,甚至也有3月19号这一天分别发生于T市和B市的两起驾车随机冲撞路人的犯罪案件的细节讨论和传播,如果能克制就尽量克制吧,能停止就尽量停止吧,我们自己是不知道自己愤怒的文字都在被什么人阅读的,更不知道它们之后会形成什么样的传播效果,而出于保护青少年和保持无辜者的目的,也该做到克制和理性。

  我还要建议中国诸社交平台和网络管理部门能针对此种恶生事件制定更细化的传播管制规则,要想办法堵住恶性传播效应的源头,比如前两天就有人在网上发布一张被打碎了颅骨的透视X光片,声称是HD市初中生谋杀案受害者的,其实根本不是,却非要讹传成本案受害人的,发起这种传播的人的目的,我认为也是某种犯罪心理的外化,甚至也是一种犯罪,其首发者应该得到依法的惩罚。

  反社会或报复社会型的犯罪,可以基于犯罪动机和案件发生场所分为个人型、社会型、临时起意型和蓄谋已久型4种。个人型,以犯罪者的性格障碍和成长遭遇为主要动机,也占多数。社会型,是由于社会不公引发,犯罪者通常并没有消极人生态度或反社会人格,但由外部不公平待遇触发报复心理。临时起意型,没有长期谋划,通常在特定情况下突然爆发报复。蓄谋已久型则涉及详细计划和预谋,目的是通过极端手段如爆炸、纵火等在公共场所造成伤害,表达对大众社会的仇恨。

  报复社会型犯罪的?手段往往极为?简单残忍,更可怕的是,其行为又?可复制性和富传染性,这类犯罪?通常由绝望和偶发事件触发,犯罪主体突然决定实施,而当这种犯罪行为在网络?媒体快速传播后,还会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引发连锁效应。我甚至觉得,HD市的这宗初中生谋杀案,其实就是之前大量校园霸凌事件的迭加模仿和升级,而3月19号这两起驾车冲撞人群犯罪,至少有一起也具有模仿的特征,所以这些案件再不引起足够之重视,可能----就晚矣。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还有一种非常不对称的情况,就是往往在实施这些反社会犯罪时,对全社会造成的影响都是极为恐怖的,是严重打击普遍社会心理的,但是,当这些犯罪分子受到法律惩处时,又都是单独个例案件,且具有漫长的滞后效果,也就是说,惩办犯罪的手段如果不够强烈的话,也很难对那些潜在的同类型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这时候我就突然想起小时候看到过的那种叫做游街示众的惩罚方式,当然现在这种方式早就被禁止了,但说实话,用那种方式打击反社会犯罪分子,和震慑那些具有反社会型人格的潜在犯罪分子,可能还真是有效的。

  现在发生在青少年人群中的种种反社会型犯罪,是不是真的像某些人说的,越来越多了起来,这个断言还是不要轻易下,但这种犯罪对社会大众情绪的加害却越来越严重;不管你承不承认,这些年来中国法律的倾向和走向我看是越来越西方化、欧美化;就是说,在当下,现在能够帮助那些邪恶的青少年犯罪分子逃过死刑、逃过极刑制裁的人力和法律资源越来越多了,而能够为那些被残害致死的无辜受害者们真正讨回人间公道,达到血债血偿的人力和法律资源好像是越来越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11-23 01:09 , Processed in 0.20316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