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关于买卖婚姻撤销婚姻流程怎么走的问题,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买卖婚姻撤销婚姻流程怎么走
1、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本条规定,一方因受胁迫而与对方结婚的,婚后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这里应当对“胁迫”的含义予以明确:胁迫通常指以给他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或名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胁迫者可以是另一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受胁迫者因受胁迫而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得已,不情愿地与对方结婚,违背了结婚须双方完全自愿的婚姻自由原则。因此,双方结婚后,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二、什么是买卖婚姻
1、把妇女当作商品,索取财物为结婚条件的婚姻形式。是剥削制度的产物。
2、所谓买卖婚姻,指的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如其父母,为了索取财物而故意违背他人的真实意愿,强迫他人结婚,包办他人婚姻,侵犯他人的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
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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