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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王投资:为黄浦区区长彭崧出庭应诉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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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21: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闻,为黄浦区区政府因拆迁补偿纠纷一案成为被告,原告谢某不服区政府对拆迁补偿的决定,将区政府告上法庭。黄浦区法院受理此案,而该区区长彭崧则依法出庭应诉,成为该市首个出庭应诉的区长。对于这一依法处理民与官纠纷的行为,我必须要点个赞!

  我们不论该拆迁补偿金额是否公正公道,就法院能受理、区长能应诉的这一司法程序性事件来说,它是非常有历史意义的。民告官,在中国大地上,理论上已存在了很多年,但一直以来,都被官府以各种名义敷衍了事,或者用一些行政性力量干预司法并人为地影响甚至改变司法判决的结果,导致民诉官的途径越来越被淡化或式微,同时也带来民对官的不信任,带来官府的道德风险,其在民众心目中的权威性也受到最直接的影响。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来合法、公正地处理上述官民纠纷,才是法治国家应该走的路。

  目前,在官民纠纷案中,和稀泥的做法与想法比较多,甚至以官压民的形象更是四处存在。这是一种极其不正常的现象。从法律上讲,既然纠纷产生了,就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尤其是通过司法来加以解决,杜绝行政力量对官民纠纷解决过程的暗箱操作与非常干预。但实际生活中,由于一直以来存在的“维稳”思维与“和谐”基调,官府在面临官民纠纷时,往往采取的办法不是司法审判,而是恐吓、打压、行政干预甚至私了的办法,结果就是民众不服上述决定并不断上访,甚至造成官民直接的肢体冲突与暴力。

  维稳思维或和谐思维,有其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基因,但不应当成为一种常态思维。维稳思维,在某种意义上被用成了“戒严”思维,和谐也被用成了一种非和谐的强制,这既扭曲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本真,也严重侵害了法治。作为律师,我一直认为,法治思维才是常态思维,依法处理各项纠纷或事务,是社会秩序维护的底线。而其它的一切手段,只是此“底线”的补充,而不能舍本逐末、越俎代袍。

  当前,中国社会尤其是官方,严重存在着一种浓烈的非常态思维。遇到事情,总是想以和事佬的态度来和稀泥,或者以国家暴力机器的形象来强制施压,更有私下利用小权干预司法。这些做法,都是违背法治本意的,因而是非法的。我不久前代理了浙江宁波某案,当地卫生系统的部分官员就有此类非正常、和稀泥想法,甚至有些官员主动投身其中搞一些医闹、房闹事件,以为闹一闹就可以闹出些钱来,甚至认为对方是公立机构,拿些公家的钱出来和和稀泥又何妨。如此突破法治底线的思维与做法,必须坚持依法清除和抵制。当然,该案目前尚未结案,不便于多说,当事法官明显受到一些方面的压力,判决左右为难。若判决不公,会征求当事人意见并积极寻求公开此案,继续支持当事人上诉。

  我一直强调的是,遇到纠纷应当依法进行维权,而不是一味地维稳或和稀泥。维稳的目的,无非就是领导怕出事情,怕影响到 自己的升迁,其它并无积极意义。维稳本应出现在社会秩序受到严重侵扰之时,由国家机器出面进行秩序维护,而正常的民事纠纷、官民矛盾又何必维稳,维谁的稳?只需要依法办理就可以了,只需要保持司法的公正性与独立性,不要以权扰法,不要徇私枉法。

  上海黄浦区区长彭崧的做法,我很支持,虽然对整个事件还缺乏通盘的了解。但这种敢于出庭应诉的做法,就是在走法治的道路,就是要把公权力也放置到法律的羽翼下,把纠纷的解决过程放置到阳光下,依法通过司法过程来解决纠纷。我作为律师,一个基本的立场是:官方,有责任就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无责任,一分钱责任也不要承担。这才是法治!

  中国的法治,就需要多一些这样懂法、守法的官员,让公权力锁进法律的牢笼中,接受制度的约束与检验,同时,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人民的财产不受和稀泥式地非法瓜分与侵占。只要你是这样有担当的人,我就有胆量为给辩护!给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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