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都会州立大学(Metro State University)刑事司法教授詹姆斯·登斯利(James Densley)还注意到,在最近的大规模枪击案中发现,许多枪手都没有犯罪记录,可以合法购买枪支,如果是未成年或刚刚成年,他们还会从父母那里获得枪支作为礼物。很多人都喜欢AR-15和AR-47等长枪,而这些型号的枪支经常作为大规模枪击案中的犯罪武器出现在公众面前。
另外,从整体来看,各州枪支管控力度的不同也会被人“钻空子”。美国枪支暴力研究专家、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拉斯金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罗恩·阿维·阿斯特(Ron Avi Astor)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各州间的距离和民众跨越各州的能力,仅靠各州自己立法管控枪支显然无法解决问题,民众可以专程到法律宽松的地方买枪,就像人们总是一窝蜂跑到拉斯维加斯赌博,这也凸显了追求联邦层面控枪立法的重要性。
1934年,在美国前总统罗斯福的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枪支法》(The National Firearms Act,NFA),对指定枪支的制造、销售和运输加以征税,以限制武器转让。四年后,罗斯福又签署了《1938年联邦枪支法》(The Federal Firearms Act,FFA),其中要求所有与枪支有关的企业必须持有联邦枪支许可证。
国会再次将枪支管控问题提上日程是在30年之后,继美国前总统约翰·F·肯尼迪、其弟弟罗伯特·F·肯尼迪以及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遇刺后,时任美国总统约翰逊推动了《1968年枪支管制法》(the Gun Control Act of 1968,GCA)的通过,GCA废除并取代了FFA,该法案对持枪者的年龄进行了限制,禁止重罪犯、精神病患者购买枪支,对枪支行业也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