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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索:她们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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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21: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祝天下所有的母亲,所有为国家、为社会、为家庭,奉献爱心与汗水的女同胞们节日快乐。

  三八妇女节是一个伟大的节日。

  在人类所有的节日之中,这是最伟大的一个。

  因为如果没有女性的抚育与劳作,就没有人类的繁衍,没有爱,没有繁花似锦的春天,没有郁郁葱葱的青年,没有果实累累的收获……

  女性的伟大源于她们的生产与抚育,这是人类最伟大的劳动,最伟大的事业。

  尽管三八妇女节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节日,尽管它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志着妇女解放运动的节日,但其仍未超脱华夏传统价值。

  大多数人把“男耕女织”视为“农业社会”、“小农经济”、“手工业”等落后经济形态的范畴,但这显然是一种人为的定义,而这种人为定义,正是凸显西方先进东方落后,西方的殖民体系霸权的体现。

  《列女传。邹孟轲母》:孟轲少时,废学归家,孟母方绩,因引刀断其机织,曰:“子之废学,若吾断斯织也。”轲因勤学自奋,师事子思,遂成大儒。

  孟母断织的故事家喻户晓,却是中国历史上寻常不过的生活场景,这个寻常场景的背后,却藏着被人忽略的两个事实:母亲是孩子影响最大的老师;每一位妇女,都是一位终生劳作的纺织工人。

  类似的故事,还有嫘祖养蚕、岳母刺字、西施浣纱、黄道婆改进纺织技术。

  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传统与现在,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也不应该被人为定义与切割。

  把传统中国定义为落后的小农经济,把全社会普遍存在的工业定义为“手工业”,是为了掩盖与遮蔽中国是现代工业的前身,手工业是现代机器工业的源头。

  在华夏文化这里,包括女性在内,所有的伟大都源于奉献与劳作,为国家、为民族、为家庭奉献自己的光与热。

  在旧社会和神州之外,在没有真正获得真正的独立与自由之前,包括女性在内,全社会的劳动者都是种植园、工厂主与金融资本家的奴隶,并不是自己的主人、国家与社会的主人,在黑暗秩序的奴役之下,哪里有什么节日可言呢?

  三八妇女节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妇女解放运动的产物,是全世界劳动者争取摆脱奴役命运、争取自我解放斗争的成果,这个节日并不是只有鲜花与荣耀,它的背后, 是全人类女性的血泪史。

  对于全人类的女性而言,三八妇女节是一个伟大的节日。而在伟大的中国,这个节日意味着,女性是伟大的劳动者,劳动女性是国家的主人。

  但在资本秩序主导的世界其它地方,女性或许是劳动者,但未必是国家的主人。

  在这个浮躁的时代,越来越多人已经遗忘了“三八妇女节”所代表的内涵,有些人甚至觉得“妇女节”难听,标新立异的创造“女神节”甚至“女王节”新的节日。

  名者,实之宾也。

  “女王节”也好,“女神节”也好,不过都是改头换面的“购物节”、“消费节”。归根结底都是商业化社会榨取财富的韭菜节。在这些改头接换面的新节日中,女性收获的并不是作为劳动者与主人的荣誉,反倒成了商业社会中被消费与掠夺的对象,成了商品秩序的一部分。在这些新的节日文化中,商业资本家才是真正的主人。

  商业与资本秩序发展到极致,最终的商品,不是物,而是人。

  人一旦沦为商品,无论如何漂白,它都是反人类,反文明的。

  丰县铁链女事件不会轻易平息,因为这件事关乎人的尊严,拷问着整个社会的良心。

  在各种声音之中,有两种观点最为典型:一是人性决定论,把生活在以丰县为代表的落后区域内的人群视作民族劣根性、反人类黑暗势力的代表,最好犁庭扫穴,不留丑类;二是法律万能论,认为只要制定了保护妇女的相关法律,并付诸实施,就不会再有类似的悲剧产生。

  从表面上看,人口买卖在当地已成为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的严重社会问题,已成为当地见惯不惊,买卖双方,甚至政府机构知法犯法的社会现象,把其归咎于人性的丑陋、法制的淡漠,自然有其合理的依据。但若因此把少数人的丑行扩大化为整个地区的所有人,显然是不合适的。机械的法律万能论,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丰县暴露出来的贩卖人口问题,不止是法律问题,更是经济问题,价值观问题,社会生态问题。

  从不同历史时期的切片中,我们不难找到社会现象背后的答案。

  话剧《茶馆》不仅是一部现实主义作品,更是旧中国社会现象的真实记录,话剧的第一幕,就是名为媒人实为人贩子的刘麻子,要把康六15岁的女儿卖给70多岁的庞太监做老婆。在茶馆这样的公共场合谈人口生意,可见当时贩卖人口是多么司空见惯的事情!

  在真实的历史上,河南内乡马山口集市,在水旱不时、军阀割据的旧中国,自1935年起就有“卖人市”、“卖人行”出现,地方政府不但不禁止,还要收取交易费和食宿费,这种状况一直到1948年内乡解放时才告结束。

  新中国建立初期,针对各种反动势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同时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犯罪予以从重打击。为了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建设健康的社会生态,自1954年起,制定与颁布了《土改法》、《婚姻法》、《组织法》等500多件法律法规,为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提供了经济基础、制度基础与组织基础。对于建国初期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人口犯罪活动,进行了针锋相对的严厉打击。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国大陆拐卖人口的犯罪现象几近灭绝。

  然而,在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人口拐卖现象又死灰复燃,在90年代达到顶峰,丰县铁链女正是在这一时期被拐卖的。

  《人之殇:全景透视下的拐卖人口》:1977年仅据全国14个地市的不完全统计,证实被拐卖的妇女就多达97000余人。

  同一时期,1978年全国治安与刑事案件立案53万起,1981年上升到89万余起。混乱的社会局面最终引发了三年“严打”,并取得了一定效果:1983年全国逮捕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数量为1982年的12倍,1984年逮捕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数量只有1983年的一半,接下来的两年又有大幅度的下降。

  治标不治本的“严打”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到了1986年以后,犯罪分子数量又直线飙升,1987年比1986年回升了46%,1988年至1990年被逮捕的拐卖人口犯罪分子数量又呈不断上升趋势。

  《古老的罪恶:全国妇女大拐卖纪实》:1986年以来,从全国各地被人贩子拐卖到江苏省徐州市所属6个县的妇女共有48100名。徐州市由40多名出租车司机组成的犯罪团伙,共劫持、拐卖妇女101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3岁),获赃款136700余元。铜山县伊庄乡牛楼村近几年增加人口200多名,几乎全部是从云南、贵州、四川被拐卖来的妇女,占全村已婚青年妇女的三分之二。

  为什么会在上世纪70年代末出现大规模的人口拐卖活动,为什么“严打”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拐卖人口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人性问题,更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组织问题、社会生态问题、价值观念问题、法制精神问题。

  新中国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不止体现在《婚姻法》为代表的法律条文上,更体现在男女平等,公有制基础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与妇女组织上。

  一个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生态是由以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代表的经济基础,以党组织、社员/职工大会、妇联为代表的组织基础,以集体文化、公平、公正为价值基础共同组成的,在这个集体命运共同体中,并不需要过多强调法律的作用,包括妇女儿童,每个人的价值与权益就能得到很好的实现与保障。

  最大的人权,不是制定了什么法律,而是落到实处的经济基础与组织基础,是公有制度。

  一旦集体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基础与组织基础被打破,分工协作关系变成竞争关系,最先遭遇危机与破产的,就是老残妇孺等弱势群体。而伴随着社会散沙化之后的,就是死灰复燃的黑恶势力重掌社会。到了这个阶段,弱势人群要么寄望能在远方获得新生活,要么安于被土豪恶霸鱼肉的命运。

  这一过程伴随着底层社会的精英被沿海开放城市所吸引,人才与活力的流失更加剧了乡村的蛮荒与封闭,原本欣欣向荣的乡村成了一潭绝望的死水。

  被城市掐尖的农村人口并没有得到他们憧憬的生活,他们带血的手指留在生产线上,他们的灵魂游荡在富士康的防护网上,她们的青春消磨在东莞的会所里……辛苦挣来的薪水,一半给了房东,一半给了孩子……从青丝到白发,从劳动者,到地产地主、资本地主的供养者,成了新时代的杨白劳们。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建秩序消失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资本秩序开启了。在私有制与商品经济的浪潮下,所有的人与物,都被用商品的尺矩标定与交易。

  《古老的罪恶:全国妇女大拐卖纪实》

  江苏徐州,某村村长李某,四十多岁了没有媳妇。1987年7月,他花了2000元钱从人贩子手里买了一个四川妇女。那个女人不愿与他一起生活,他就又把那女人退还给人贩子,要回了自己的钱。

  半个月后,人贩子又给他领来了一个40多岁的女人,也是从四川拐骗来的,只要了李某400元钱,李某和她同居了一个月后,又以同样的价格将那女人转卖给另一个农民。

  这个村长大人,就好像是一头贪婪的公牛,眼睛总是在盯着最最鲜嫩的青草。……又过了大半年,人贩子终于给他带来了一个年轻漂亮的24岁的姑娘。他在付给人贩子2000元以后,心满意足地享受他花钱买的美味去了。

  把人口拐卖视为徐州或者别的什么地方的黑暗习俗,那么疯狂敛财百亿,房产2714套的徐长元,死了两次的孙小果,东莞逾10万的特殊服务人群,深圳爆雷过万亿的P2P金融诈骗又怎么解释呢?不都是资本秩序孵化的黑恶势力么,不都是剥削、拐卖与诈骗么,只是表现有别罢了,五十步百步而已。在新的秩序下,不过是商品与商品交易的不同场景与表现方式。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为什么丰县铁链女事件到2021年底才以一种讽刺的方式公之于众?上世纪六十年代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远没有今日健全,为何类似的悲剧未曾出现?

  在一个文明社会中,个体的公平、权益保障,不仅仅取决于道德法律,更取决于完善的社会系统、经济系统、组织系统、价值系统共同组成的社会生态系统。

  法律不是不重要,关键是法律在健康的社会生态系统面前并没有病态的社会生态系统面前那么重要。关键是在公有制社会生态系统被破坏之后,面对腐败分子、黑恶势力,法律有没有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律有没有真正被执行?

  那些试图把徐州等地猖獗买卖人口解读为人性,进而解释为民族的劣根性的人,不过是“河殇”病毒又一次发作的呓语。

  明明是私有化与商品经济造成的社会生态灾难,说什么民族劣根性,说什么自古而然。为什么偏偏新中国成立的前几十年,贩卖妇女儿童的罪行在中国大陆绝迹了呢?为什么在标榜民主自由的美西方,难民、性奴、人体器官交易丑闻层出不穷?

  无数个人悲剧的背后,是社会生态的灾难。

  这不是人的劣根性,这是资本秩序的劣根性。社会主义制度与公有制是人人平等的制度基础与经济基础,而私有化、自由市场与商品经济是把人变成商品的社会机制。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明明是私有化的问题,明明是资本秩序的问题。偏偏有人要别有用心的解释为人性问题、地域问题、单纯的法制问题。不但无助于认清问题的实质,更无法真正解决问题。法律要保护与维护的,不仅仅是妇女儿童的人权,更要保护妇女儿童安身立命的公有制基础,组织基础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公平、公正的健康社会生态。

  在《人民的名义》中,李达康有句名言,“法无所禁即自由。”这句话被很多人拿来为“道路创新、体制创新”张本。然而在真实的历史与社会中,“法无所禁即自由”更多的被用来钻法律的空子,试探法律的底线,让人心浮动,欲望丛生。而这种对法律与公共秩序挑战的结果,被侮辱与被损害的,正是社会的大多数,辛苦劳作的人民群众。

  作为暴力工具的法律,其作用是惩戒违法犯罪,维护健康的公共秩序,而不是面对投机钻营,破坏集体利益与公共秩序的少数人不劳而获时的无能为力与无所作为。

  重要的不只是用法律工具去惩戒违法乱纪的行为,重要的是不产生犯罪的社会生态。重要的不是法律向西方看齐,重要的是有没有真正实现法制。

  在私有化病毒、自由市场病毒的侵蚀之下,公有制基础的保障体系被破坏,价值观念被扭曲,政府的职能发生了转向,从此,重要的是经济数字的增长,而不再服务于人。

  与公有制基础、组织基础一起抛弃的,还有社会责任。丢给国家,丢向社会,培养新的需求与市场,最终成长为压榨人民的新三座大山。

  私有化与自由市场所谓的竞争力与效率,不过是财富分化的效率,收割韭菜的效率。而最终酿成的苦酒,却要整个国家,几代人来消化。

  今天我们重提不忘初心,重提共同富裕,就是要挣脱资本秩序的锁链,在“一切向钱看”的废墟上,重新审视劳动者的价值,重建劳动者当家作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重建健康的社会生态。

  在这个属于全世界女性的伟大节日,我们呼吁人口交易的悲剧不再重演。真正的标本兼治,除了加强全社会的监督、依法治国之外,更要让劳动者行使当家主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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