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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思维革命第二课 古今多少民主派不知民主是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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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5 12: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思维革命第二课古今多少民主派不知民主是何物

  1.拥有民主英雄的时代是不幸的
  2.民主不是驯服权力的笼子而是权力本身
  3.民主求公宪政护私
  4.基于财产的民主和基于人数的民主
  5.公有之下无宪政也无民主
  6.非民主体制下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吗?
  7.私有化的几个评价维度
  8.从世界观照回到中国语境
  9.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10.集权,分权?政左,经右?
  11.民主,是各人做各人的主

童大焕—2014年1月27日~2月2日

拥有民主英雄的时代是不幸的

  1906年9月1日满清政府正式宣布预备立宪。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此后,世界大范围内,激情取代理性、理想取代现实、救亡取代启蒙、民主追求取代宪政追求、革命取代改良成为人类历史主旋律。越来越不受制约的权力直接侵入人们最基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领域,极权取代专制成为全球三分之一人口的主流。百年中国也江河日下,乃至于今天,不论在政界、知识文化界还是其它社会各界,启蒙、宪政、改良都还是一个未竞事业甚至必须从头再来。

  伽利略被审判。当他出来时,他的学生冲过来:老师,你顶住了?伽利略:不,我招了。学生震惊:为什么?伽利略:因为我怕挨揍。学生愤怒:没有英雄的国家真不幸!伽利略摇头:不,需要英雄的国家才不幸!

  民主需要英雄来推动吗?英雄推动的民主长什么样?没有民主英雄的国家和地区又长什么样?世界宪政民主的发源地英国,人们似乎怎么也想不起它的民主英雄;世界宪政民主第二个国家美国,人们似乎也想不起那些开国元勋们到底谁是了不起的民主英雄。美国联邦立宪的那一批开国元勋,当时没有一个人有英雄感,而是一个个都灰心丧气得很,充满挫败感,民众也没有把他们当英雄,因为各种条款的拟定和讨论,总是不断地让步妥协、让步妥协,哪里有一丝一毫的英雄气概?!

  相反,那些轰轰烈烈诞生“民主英雄”的国家和地区,似乎总是磨难多于幸福、贫穷多于富裕、动荡多于平安。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和平、民众的幸福似乎总与“民主英雄”的个人传奇与炫目光环形成强烈反差。这到底是一个必然的宿命,还是一个偶然的过程?

  远的不说,就说刚去世不久的曼德拉和他治下的新南非。2013年12月5日,95岁的曼德拉去世,他的葬礼在南非举行,全球政要冒雨出席。葬礼的规格与教皇不相上下,且由于代表13亿人的中国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参加,又使其葬礼在规模上超过教皇,人称半个世纪以来的世界第一葬礼。

  尽管葬礼的规模空前,但对曼德拉的评价却并未因此盖棺论定。政治家总是要拿其治下的政绩说话,围绕着曼德拉治下的新南非,是非功过,反而因他的离世而更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当下的南非,经济发展放缓,社会治安一塌糊涂,艾滋病蔓延到快要灭国的地步,贪污腐败有增无减。南非这个原本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强于韩国与台湾的非洲国家,转型后的状况却不如人意,甚至有明显的“黑人化”倾向。凤凰网做了一期独家策划《重读曼德拉:和解有功治国无能》,解读他的个人传奇和身前身后的南非现实:他领导的非国大执政19年后的南非现状是:基尼系数世界第一(0.7),贫富差距悬殊,24%的失业率在工业化国家中也高得离谱;一党独大,贪污腐败横行,“国母”曼德拉之妻也因贪腐犯罪被判刑,1999年,透明国际将85个受腐败困扰的国家列入“黑名单”,南非名列第32位;它还有着世界第一的强奸率和世界第二的谋杀和暴力攻击率,南非一半女性被强奸,女婴亦不能幸免;大规模移民离开南非,而且主要是那些拥有技能并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公民。南非一共有400万白人,自1994年非国大执政以来,已有大约80万至100万白人离开了南非。白人并不是唯一离开南非的种族。黑人、有色人种(南非的混血民族)和印第安人也表示渴望离开南非。他们带走的不仅仅是个人财产,还有自身的才能和技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是,今日的种种困境,正是由19年前,曼德拉带领非国大执政制定的治国政策种下。

  曼德拉最伟大的贡献在于废除了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促进民族和解。然而直到他离世,南非的社会对立和冲突远未化解,甚至有加剧的倾向:针对黑人的歧视性政策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在就业、财产、土地、资源、政治等各方面针对白人的一系列新的不平等政策和偏袒黑人的民粹倾向;由于企业家群体的离去,南非就业机会迅速减少;针对黑人的土地“均富”政策没有取得效果,却导致大量土地抛荒。表面上的政治隔离解除了,事实上的白人与黑人之间的经济隔离和空间隔离严重加剧。

  “南非现象”并非今日南非所独有,追溯20世纪人类历史的前尘往事,我们会惊讶地发现:拥有民主英雄的国家和时代,往往是不幸的国家和时代!这几乎成为一个规律性的东西!从法国大革命,纳粹德国,苏维埃,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一路走来,那些有着令人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民主英雄精神领袖的国家和时代,对民主、民权、民生的毁坏往往甚于其它任何一个时代,哪怕是古老而漫长的君主专制时代。

  为什么会这样?其中有什么规律性的东西在起支配作用?抽丝剥茧我们会发现,英雄辈出的国家和时代,之所以往往成为不幸的国家和时代,乃是因为英雄往往是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化身,其往往与激进、不妥协的极权主义内质和精神同构。具体到细节的政治构架,是因为民主英雄们急于呼应或煽动“多数民众”,大多忽视了以下几个生死攸关的政治构架问题:

  1、宪政必须优先于民主;2、基于财产的民主比基于人数的民主更重要;3、驯服“民主的专制乃至极权”比驯服“君主的专制”更难。抽掉了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自由与权利这根筋,民主就失去了它造福国家与民众的灵魂!

  近代以来,“带有激进主义色彩的法兰西模式在风头上远远盖过了保守主义性质的英吉利,尤其法国启蒙运动推出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理念,更是对政治后进国家中的知识分子产生了巨大的道德激励。”(邵建《宪政与民主的政治秩序》,刊于《领导者》2012年10月总第48期)今天,“民主”二字的风头远超过“宪政”,相当不少开口闭口自由民主的新潮人士,尚且不知先有宪政后有民主的道理,只认得民主这个爹,不认得宪政这个爷。而一些人眼里和口中的民主和自由,更不过是类似于一人一票的“多数人”的民主和自由,并没有把财产自由、人身自由这些基本自由自始至终放在须臾不可或缺的天字第一号位置上!

民主不是驯服权力的笼子而是权力本身

  现代民主概念对应于传统君主概念而存在,宪政概念则对应于专制和极权概念而存在。姑且不论许多平民百姓分不清其中的逻辑与对应关系,就是不少知识界舆论界人士,也分不清其中的因果对应关系和来龙去脉,甚至于根本没有把民主当成权力,而把民主当成了抵抗专制极权的灵丹妙药,导致一心追求民主而忘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更为根本的任务在于驯服权力,于是乎,每每出现南辕北辙、种下龙种收获跳蚤悲剧命运!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梦想。”但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不是民主,而是宪政!甚至于民主本身,也是一种必须通过宪政来驯服的权力!没有理清这一点,无怪乎人类每每把民主当成终极追求,无怪乎民主每每成为伤害人类的怪兽。

  如果宪政表现为对权力的制约、对自由和权利的保障,那么君主权力不受制约即君主专制,同理,民主权力不受制约则为民主专制。民主专制这个词对今人来说相当陌生,甚至会遭到许多人的质疑,但在百年前的清末,梁启超即已多次使用过这一概念。

  人类历史上,不乏有民主而无宪政的历史,也不乏有宪政而无民主的历史。《民主新论》的作者、美国学者萨托利在谈民主与宪政的关系时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民主国家必然是自由的宪政国家吗?”他自己提供的答案是,尽管近现代以来的历史告诉我们这两者经常结合在一起,但“民主与宪政并不是不能分离的伙伴”。英美的宪政史比民主历史要长得多,1997年香港回归以前,也是没有民主但有宪政进而港人有权利有自由的历史。相反,大革命之后的法国、纳粹德国乃至于也许今天的南非,可能就是有民主而没有宪政,因此也没有足够的权利和自由保障的历史。

  民主不能保障国民的自由和权利,因此也保障不了国民的安全和创造精神。只有宪政能够。哈耶克认为,民主权力同样可以侵犯个人自由和权利。要解决个人权利免于侵犯的问题,无法诉诸民主,只能诉诸宪政;因为宪政的职能便是对一切权力包括民主权力的限制。在现代政治中,宪政和法治是一个意思,即宪法政治的简称。

  宪政和专制极权无法共存,但在宪政条件下,民主和君主可以共存。数百年来英国人的政治用力主要着眼于改变专制而非去掉与民主相对应的君主。直到今天,英国在宪政化之后也已经完全民主化,但还保留着君主制的名头,还看不出要把这个名头革去的迹象。日本的民主制度也保留天皇。

  英美现代政治的成功经验都是宪政优先于民主并以宪政带动民主。1215年《自由大宪章》奠定了英国近现代宪政基础,是英国宪政之母,而英国宪政是世界宪政之母。到1688年光荣革命,宪政告成,期间历经400多年。再往后约150年,民主的大门才逐渐向普通选民开放。以1832年议会改革为标志,以及1867年和1884年的议会改革,选民在财产资格上的限制不断降低,选民队伍日趋扩大,民主成分不断提升。到1918年,以英国妇女获得选举权为标志,英国才在民主道路上实现了全民普选,长达近千年之久的传统贵族政治才被民选政治所取代。至此,宪政与民主终于在这个国家合成了二位一体。

  邵建在《宪政与民主的政治秩序》长文中写道:美国自建国伊始就是民主政府,但其民治程度远不如其宪政程度。政治不仅是少数精英的专利,普通民众不但未多介入,占人口比例甚大的妇女和黑人也还没有选举权。1787年出席制宪会议的代表,其身份大都是商人、律师、银行家、庄园主,都是社会上流阶层。汉密尔顿的国体方案居然是反民主的,它试图建立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此方案被否决。不过尽管国体问题有分歧,如何共和更是充满歧义,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代表们基本上都是立宪主义者。他们对权力限制的关注远远超过民主的多数主义。甚至正是出于对多数的担忧,在权力架构的设计上,制宪者主要不是注重权力运作的效率,而是宁肯低效率,也要把重点锁定在权力之间相互约束的制衡上。

  民主制或君主制(含皇权制)解决的是权力如何产生问题,宪政或专制乃至极权,解决的是权力在平时如何运作问题。驯服“民主的专制乃至极权”比驯服“君主的专制”更难。没有宪政,不管是民主制产生的权力,还是君主制产生的权力,运行起来都有可能是专制的甚至极权的。有了宪政,不管是民主制产生的权力,还是君主制产生的权力,都不可能是专制极权的。

  驯服“民主的专制乃至极权”比驯服“君主的专制”更难。“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限制民主的权力未必不比限制君主的权力更难。毕竟对君主权力的限制是对‘他者’的限制;限制民主的权力,由于该权力来自民众本身,因而是对自我的限制。世界上被视为极权体制的国家,无论左右,如意大利、德意志、苏维埃,无论其真假,它们都有一个民主的名头,或它们的权力都是以民主而发动;但它们的专制远非古老的君主专制所能望尘,宪政在那里无法生长。古老的君主体制难以通向极权,不受制约的现代民主,极有滑向极权的可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为什么要限制自己?”(邵建《宪政与民主的政治秩序》)

  在《传统专制主义与现代极权主义》一文里,邵建这样写道:“梁任公一再指出传统社会是一个自由社会,因为政府对民间,除了税收和官司两件事,什么都不管。尽管古代社会不妨是专制社会,它是集权的,但不是极权的,故尔民间有太多的自由。追溯极权主义的起源,眼睛不要纵向看,而是要横向看。在全世界的范围内,无论中西,古代专制都无以导向极权。极权主义注定是现代性的产物。它的出现也就是20世纪这一百年。皇帝老子权力再大,也不会延伸到社会的日常生活。易其言,传统专制只控制公共领域;极权性质的现代专制,不仅控制公共领域,同时还以其意识形态的方式控制民众日常生活的私人领域。从公共领域到私人领域,社会的所有空间都被极权掌控,没留一方自由之地。这就是极权主义作为全权主义的‘全’之所在。”

  及至到了精神和物质双控制的“公有制”下,国民便什么权利和自由都不复再有。当他们只是权力的工具和奴仆的时候,再谈宪政和民主,就仿佛已经是谈外星人一样遥远而又奢侈的事情了。

  邵建应该算是当下少有的分得清民主与宪政、极权与专制区别的人。但这样复杂思维的人,显然不是社会最受欢迎的类型。

民主求公宪政护私

  宪政必须优先于民主,民主权力本身也需要通过宪法政治严格约束。那么,宪政的本质又是什么?

  如果说民主的本质是求公,追求权力公有,那么宪政的本质则是护私,保护私人哪怕是极少数派的私人不受权力的不当干扰与侵害。所以我们可以用“民主求公,宪政护私”八字方针来形容二者的根本区别。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说,宪政的实质一是限权,也就是限政,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性手段是分权。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通过宪法政治的方式践履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宪政或曰法治。

  不妨从宪政之母英国说起。1215年《自由大宪章》奠定了英国近现代宪政基础,它确定了一些重要的原则:确立了法律高于王权的精神;开创了自由人权保护的先河;确立了权力有限的观念;促进了议会制度的确立。大宪章被西方学者称为英格兰自由的奠基石,它的沿革发展确立的精神是:自由民主不是“让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更不是指“让民众直接当家作主”,而是指导“每一个人能够自己统治自己”,宪政不是指“有宪法的政治”,而是指“法律下的政治”。即这个国家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组织和个人。

  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每一个人能够自己统治自己”这句话最为核心和关键,可以说是宪政的灵魂。它的前提就是把本该属于每一个个体的生命、财产权利和自由权利(如迁徙自由、市场自由、言论出版自由)还给每一个独立的个体自己;同时把所有的权力哪怕是最高权力严格置于法律的管辖之下,使每一个人都可以在“法律下的政治”、“法律统治”下对自己的行为和未来有一个明确的预期,而不是寄托于最高领导者(最高领导者本身的权力也是短暂的)的人性、道德和知识结构。

基于财产的民主和基于人数的民主

  常人理解的民主,不就是不论贫富贵贱、不论地位出身,人人都拥有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政治权力吗?世界上哪有什么基于财产的民主?这个命题提出来简直都有点大逆不道。但这个问题的提出不是基于理想,不是基于理论,而是基于现实!而且生动且不可更改的现实还告诉我们,偏偏是基于财产的民主才是民主的正统,偏偏是基于财产的民主更有利于国家和全体国民的福祉!上述民主发源的英美等国,都是以保护私权特别是财产权为主要任务的宪政优先于民主,民主一开始都是有钱贵族的专利,随着宪政法治的政治构架非常稳定、私权领域“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现代法治构架坚不可摧、观念深入人心,民主的大门才逐渐向普通民众敞开。你看那些世界民主的典范,特别是早期的英美民主,一开始可不都是贵族精英有钱人的专利,这哪里像民主,一点都没有民主的正经严肃样儿,分明就像公司董事会嘛!国家成了这些有钱董事的松散联合公司!嘘,小声点儿,这才是像话的民主政治!

  民主必须建立在宪政法治保障的自由基础上。经济自由必以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私人财产权利为前提条件。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前提条件。但是世界上有很多人本末倒置,认为惟有政治自由才能促进经济自由。为什么基于财产的民主比基于人数的民主更重要、更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各阶层共赢?因为如果没有经济自由却有政治自由,人类的短视和少数人“占有”多数财富的社会现实(这是人类永远不能改变的社会发展规律),会使多数人把着重点放在乌托邦的“均富”理想上(哪怕不是直接没收富人财产,而是像曼德拉治下的南非一样,通过增税、给穷人和黑人提供特殊就业和公务员机会等),整个国家和时代的注意力更多集中于“半路叙事”的“分配财富”,如何激励和保护创造财富被束之高阁,其必将导致资本和企业家外逃,导致整个国家的创造力和财富枯竭。即使在一个完全自闭的国家和时代,严厉禁止财富和人员外流,不合理的“均富”政策也会导致企业家精神和资本彻底休眠,资本和企业家不再创造财富,而是进入储蓄吃老本吃利息。这种情况下,穷人损失的其实更多。富人的财富反正是一辈子花不完(财产被充公则进入均贫),穷人损失的却是就业和上升机会!

  宪政(限政)必须先于民主。有宪政即有法治,有民主未必有宪法和法治。没有宪政法治的民主,最容易走向迎合80%多数、抑制20%少数的民粹政治,但那受伤害的20%部分恰恰是最具企业家精神和进步力量的财富创造主体!英国宪政的初始目的,是限制国王税收、凌驾法律和主教之上的权力。宪政一开始就是为了保障有产阶级的财产自由而不是无产阶级的个人政治自由的。然后在宪政基础上逐渐开放民主,逐渐扩大到无产者的个人自由。如果一开始就是全民的个人自由,而不确立财产权,社会只会走向崩溃和共同贫穷。

  经济学者谢作诗有一条微博:“和@庭前月色老师一样,我主张有产者民主。有产者民主才可能是宪政的民主。每一个人,努力赚钱才是最神圣的目标,也是最神圣的使命。您赚的钱越多,家人生活越有保障,您为社会大众服务也越多,贡献也越大。”

  在今天这个贫富差距巨大、贪污腐败盛行的时代,主张限制公权力的宪政首要任务是保护私有财产,主张有产者民主,估计要遭80%以上的人诅咒。但忠言逆耳良药苦口,真理往往不取决于多数。有人认为政治的真理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大谬也!如果我们用宪政修饰民主——宪政民主,是指在宪政条件下的民主模式,则必然有宪政也会有民主;倘若颠倒一下,说民主宪政,就成了民主前提下的宪政,则既不会有民主也不会有宪政。宪政条件下的民主,是以约束权力、保障私有财产和生命安全为前提;民主宪政,则是以民主为首要追求,随时有可能堕落为多数人暴政。可以以民主的名义要求增税、要求房地产限购限贷、要求打压甚至“取消开发商”,甚至可以以民主的名义剥夺财产甚至生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论古希腊时代以民主手段处死苏格拉底,还是纳粹德国民选希特勒上台,抑或是我们的文革时代,大众民主而无宪政的制约,没有通过有效的司法、立法程序把权力的运行关进程序和制度的笼子,则一切试图把人间变成天堂的努力,最后都把人间变成了地狱。

公有之下无宪政也无民主

  考察人类的宪政和民主历史,一定不要忘了20世纪凭空从书本中跳出来一个公有制,伴随着千百年来人类心灵深处的乌托邦幻想,配之以语言鸦片(我争取用另外一篇长文阐述语言鸦片问题)的麻醉与催眠,在20世纪下半叶,约有三分之一的地球人口深陷其中,悲剧导致的人类贫穷、饥饿、暴政下的死亡人数,超过20世纪战争死亡人数的总和。伴随着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控制,公有之下,更多的不是民主,不是宪政,而是比传统君主皇权专制更深的——极权;公有之下,更多的不是富裕、安全、幸福,而是贫穷、动荡、苦难。

  君主皇权专制之下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兵,莫非王臣”,和公有制下的财产和人身不自由是完全不同的,二者之间有天壤之别。君主皇权专制下的“天下皆王所有”实际上只是君主和皇帝名义所有,也不是各级官僚所有,实际的支配权和占有权还在家庭和个人手里。公有制下的“公有”则完全倒了一个个儿,名义上是天下人“公有”或“集体所有”,实际上是由掌握各级权力的官僚支配,变成了典型的官有;而且是由于官员总是受到任期和上级官僚的左右,因此只能是“官僚短期支配和所有”。

  这就造成我后面要说的官员短期行为,以及国民实质上一无所有的问题。本质上一无所有的国民,不论是想要去采用宪政的办法约束官员,还是要去以民主的办法选举官员,都是一个根本不可能的任务。因为宪政的本质就是要保护私人财产和自由,公有之下国民没有任何私有财产和自由,哪里需要宪政的保护呢?那会被认为是保护官僚集团尤其是保护腐败官员,在道德上为社会所不容不耻。官僚集团自身也没有动力通过宪政法治保障私权,因为他们的任期都有限,都想在短暂任期内从社会财富中多为自己家族和后代多扒拉一点,然后赶快移民走人,搞宪政难道不是自缚手脚吗?

  至于以民主的办法选举官员,同样不可能。因为民主作为理想,是不需成本也应当不计成本的,但是,一旦落实到操作层面,是需要非常高昂的组织成本和信息成本的。但是,主要财产和信息等各种资源都掌握在官僚集团手里,民众的组织和信息资金从哪里来?从经济能力和信息能力上,民众就一下子陷入弱势。比如,控制全村土地和房屋的村官,可以利用全村人的财富行贿直到天子眼皮底下,把各级公、检、法都买通,中国青年报著名记者卢跃刚的《大国寡民》说的就是这么一个真实案例。这种案例远非个别,只是轻重不同而已。

  民主选举只是短暂的选举期内“公众意志”的体现,这种“公众意志”还要受到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制约,但宪政则无时不刻不对权力实施严格的法律监督与制约。民主选举再怎么精细也是粗疏的——绝大多数选民对候选人都只能雾里看花;宪政法治再怎么粗也是精细的——半丝半缕的利益和公道都要一字一句抠法条!公有之下,即使国民(村民)能够排除一切障碍,真正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出自己的代理人,那么,面对足以掌握全村人命运的巨额公共资产,在比选举漫长得多的执政时间里,多数代理人也会变得腐败。好的宪政制度使坏人欲作恶而不能,所以民主选举反倒不显得那么重要;不好的没有宪政的制度使好人欲从善而不得,你让一个人天天面对财富如山美女如云,而且没有任何对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他进门时是柳下惠,出门时也已经成了西门大官人。除非他姓阳名痿。

  民主不是一群没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人,联合选举选出一个奴隶主或者救世主,而是每个人做自己的主人。以为多数就是力量,其实具体到精细操作层面,会发现多数本身从选举到监督都难以面对经济层面弱势信息不对称和成本问题。以我对当代中国30年村民民主之思考,深深觉得政治只能管极窄的公共领域方有民主,否则只不过是人身和财产不独立的屁民臣民蚁民选一救世主或奴隶主。民主应是有人身和财产自主权的公民做自己的主。

  百年中国,多少民主自由的斗士至今还不知道民主怎么回事,不知道民主和宪政都必须建立在财产私有的基础上。而今天的我们,不论是从国有经济占半壁以上江山,还是农村居民土地农房尤其是大规模转让过程中土地农房仍由村官“集体支配”上,公有制仍是占主导支配性地位。财产不私有、市场不自由而欲行民主宪政,犹如人貌似有脊梁但实质无骨髓也!民主之权其必掌握在控制着大量公有财产的权力(官员)手里。因此,当下中国的首要任务仍然是首推宪政,通过宪政保障私权,把本该属于民众个体的权利和自由还到民众手里,尤其是财产自由、市场自由、迁徙自由等。沿着先宪政后民主的目标、路径和方向,目标坚定路径清晰方法得当方能成正果,急于求成急火攻心急功近利只会得其反。

  有一则笑话,说一群老鼠讨论怎么让猫不再伤害鼠辈,讨论的最佳方案是要给猫的嘴巴套上笼子。但是,派谁去给猫嘴套上笼子呢?鼠辈们瞬间陷入集体的、长久的沉默!没有私人财产权的民众,不正好就是这一群讨论如何给猫套上笼子的鼠辈吗?

  卢梭说:所谓公有制是野心家的发明,公有制下民众一无所有,必然造成对权力的无限膜拜。一切基本的良知信仰必然丧失,最丑恶的权钱色交易与贪腐必泛滥,权力之争必血流成河,民众必沦为奴。公有是埋葬一切平等的基础,万恶之源。公权成为万能必杀武器,人类社会灾难必从公有制开始。洛克说:财产不能公有,权力不能私有。往前推一点点,就是,财产公有,必然权力私有,权力私有之下,所谓民主,所谓宪政,都是镜花水月而已!

非民主体制下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吗?

  公有制下不可能有宪政和民主,也就是说,社会先要生成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然后才有可能有宪政和民主。那么,非民主体制下能够生成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吗?答案是肯定的。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在非民主体制下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这几乎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因为私有制和市场经济都是天生的,自发的。而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除了自发的股份制公司)在国家层面上完全是后天的,人为设计的,也是强加的。封建王朝时代,官府除了收税和诉讼(对外还有军队,对内还有警察),几乎不再管更多的事。当然,不论是宪政民主国家,还是非宪政民主国家,官办企业从未绝迹过,但这跟资源绝大多数为官僚集团实际支配和掌握的“公有制”不可同日而语。

  英美近现代以来几百年间走向现代政治的历史,也是宪政悠久于民主,而宪政保护的正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换句话说,英美在非民主体制下的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历史,比它们的民主历史要长得多。进入广泛的、普选的民主政治时代以后,由于宪政仍然在顽强地起着根本性的定海神针之作用,其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不仅没有任何动摇,而且是更加稳固。

  从国家层面看是如此,从公司层面看,不论公有制下的“国有企业”(本质上是官僚所有)和私有制下的私有企业,小公司没有民主不说,大公司同样需要科层制而不是民主制来组织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以此提高效率。公司有章程,管理层有经营自主权,同时也受到章程和董事会的限制,就是没有民主。董事会的民主也是形式大于内容。

  更为现实的问题在于:那些被非宪政非民主的公有制拦腰切断的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史,在已有的非民主的体制下还能接续上吗?

  那就让我们再一次放眼全球吧。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尤其是里根在美国、撒切尔夫人在英国主政以来,私有制及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比公有制更优越的传统理念得以发扬光大,因为私有制企业运作得更有效率,腐败机会较少。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敦促各国尽快并尽可能地推行私有化。私有化不仅成为“华盛顿共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成为各国申请受援的前提条件。

  除了世界各国传统私有制国家国有资产的私有化浪潮,最引人注目的是中东欧和独联体这些公有制国家的私有化。毋庸置疑,中东欧国家转轨过程中的私有化运动,场面最为壮观。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发起的“哥伦比亚政策自发对话体”对这一波全球私有化浪潮有较完整的研究,并出版《私有化成功与失败》一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出有中文版。在第三章《中东欧和独联体的私有化》里,作者们写道:

  “与广泛接受的观点相反,早期建议者大多强调完善和实施市场导向型法律框架的重要性,认为这将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形成明晰产权,实现契约效力,防止腐败滋生。遗憾的是,实际上,虽然有一些国家的成绩优于其它国家,但在快速发展有利于保全私有财产和发挥市场经济作用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方面,还没有哪个国家获得了成功。现在看来,市场导向型法律结构的缺失似乎成为了转轨期头12年的‘阿喀琉斯之踵’。许多决策者低估了一个运转良好的法律体系的功能,或者更情愿相信自由市场将会解决所有的主要问题。另外,在转轨经济中许多新兴的富人和群体(尤其是那些对政府官员腐败推波助澜的)不愿意建立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最后,与那些竞相提出改革建议的经济学家不同,苏联的律师们不愿意尝试提议法律改革或者自发地起草法案和其他改革方法。总之,那些在限制腐败和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和制度方面取得巨大进步的国家是中欧和波罗的海诸国。近年来,激励多数这些国家进行法律和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动力是遵照欧盟的要求来完善制度,这是加入欧盟的前提条件。(欧盟)要求的最终条件,与这些国家(共产主义)的初始条件截然相反,逐渐成为改革进程的重要决定因素。”

  这段话有两层意思,第一层,尽管私有化有成功有失败,但包括东欧和独联体等非民主公有制国家,在内部失败和外部经济一体化等环境的共同压力下,仍然有私有化的强烈冲动,甚至于有时候强烈的变革愿望使得他们“萝卜快了不洗泥”,还没有建立好保全私有财产和发挥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宪政法治)就匆忙推行私有化,“回顾转轨开始的两年,菲舍尔和弗伦克尔指出,决策者不能容忍渐进的变化,由于先前非市场制度已经解体,各项改革必须快速推进。”第二层意思,要确保私有化和市场经济转轨成功,前提依然是宪政法治,而不是民主。在宪政法治下,通过一系列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建立,比如与欧盟接轨,将能更好地确保转型成功。

私有化的几个观察评价维度

  考察各国私有化运动的成功与失败,“哥伦比亚政策自发对话体”《私有化成功与失败》仍有明显缺陷。因为他们把过多的注意力集中于企业内部来考察,比如绩效、激励机制、腐败会不会减少、政府收入等。虽然也关注制度法律建设对私有化成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更宏阔的视野,至少应包括公共承诺(稳定价格)、增长质量(GDP的真实财富含量)、就业、市场和分配公平性、企业行为长短期、释放生产力等各个方面。

  ①公平。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公有制既具有经济效益,也具有收入分配更加平等的优势。但除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前相对平均但普遍贫穷的职工收入之外,更多的证据表明,“抓大放小”之后的国企,不论从内部分配还是外部分配角度(即与非国企的收入差距),都是差距更大而不是更平均了。

  ②绩效。仅仅从绩效考察国有制私有制哪个更有效率是有巨大偏颇的。国有制下有可能导致价格虚高并逼迫货币超发,私有制下不存在这个可能,因此有可能出现国有制下绩效反而更高的假象。公有化倾向于夸大业绩,私有化倾向于藏富避税。在国有体制下,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率,甚至于故意要抬高成本,不仅能够增加绩效,也是直接的腐败需求。

  ③增长质量(GDP的真实财富含量)。国有主导之下GDP增长速度可能很高,但增长质量不一定很高。比如30%的真实增长,加上70%的腐败成本,那么一国之内GDP有可能虚高2倍。典型如公款消费下的长江刀鱼,最高价时卖到8000元500克,但严厉打击公款消费后,刀鱼价格一落千丈,直到400元500克的价位。在跨国的累计数据研究中,萨克斯、金纳斯和埃特拉(2000)发现私有化无论其本质还是特征都没有促进GDP增长,但他们提出,当私有化伴有深层制度改革时,会出现积极的影响。那么,当初的数据研究考虑到了“数据水分”问题吗?如果剔除“数据水分”即国有制下的虚高成分,私有制的增长效率和质量将有可能表现得更高。

  ④公共承诺。公有制下政府对公众平稳价格和供应的承诺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但它的承诺是软承诺。国有企业若以亏损(意味着政府补贴,最后仍是国民买单)或断供要挟提价,政府将难以反对。这也是我们一再看到的现实。而私有制下的竞争,企业要想赚钱,反而总是要朝着更好的创新、更低的价格、更高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上去努力——这是私营企业对国家和公众的“不诺之诺”。

  ⑤腐败。国有企业存在永恒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大型私营企业也不能完全解决层级官僚化的委托——代理难题,这与政府激励受托经营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们所面临的委托——代理问题并无二致。但私营企业的决策者和监管者还是更能相对及时到位一些。国有企业从决策者到管理者、监管者都不是所有者。

  ⑥国有企业从决策者到管理者、监管者都不是所有者。要害之处还在于,国有企业的这三者都是任期有限的官员,都会各自追求自己的短期政绩,导致国企的短期行为远甚于私企。

  ⑦大型国企尤其是垄断型国企在短期行为、超额垄断利润、虚高业绩等共同作用下,有可能短期绩效卓著,这种情境下私有化反而有可能大幅度降低经营“绩效”。但若放在竞争——垄断背景下考量,通过打破垄断,可以大幅度解放生产力、释放第三产业,大幅度增加就业空间。

  ⑧垄断。多数国有企业的业务都带有垄断性,私有化很有可能将这种垄断权力转移到私人集团,私人集团可以通过既有的垄断地位游说甚至俘获政治决策层,而私人集团又可能利用此类权力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但在私有体制下,维护行政垄断地位要难于国有体制之下,国有体制下借“国家安全”说辞维护行政垄断甚至有可能在理论舆论上俘获利益受损的“群众集团”。

  ⑨腐败和转轨腐败。在世界很多地方,私有化过程被滥用。一小部分人为了牟取私利而对原国有资产巧取豪夺,一夜之间成了百万甚至亿万富翁。据估算,俄罗斯约有1.5万亿美元的资产被侵吞。但是,转轨存在腐败,不转轨可能更腐败,暂时代理人可以通过贱卖国有资产、贵买私人资产等各种方式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到最后留给国家和公众的,可能是一个负债累累的空壳公司。没办法,上帝不会给我们一个十全十美的世界,只会给我们两个烂苹果供选择:一个外表可能很光鲜,但已经从皮里烂到心;一个一眼就可以看出烂了,但削削切切还能吃。转轨过程中是否必然有腐败,腐败的程度有多大,往往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宪政法律制度能否及时跟上,二是定价难题能否解决。在定价方面,及时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引入搅局者,逐渐缩小相关国企的市场份额,进而在竞争中浮出市价,这样的渐进改革路径也许较为稳妥。

  ⑩在20世纪90年代,前苏联地区国家及许多中东欧国家的转轨经济通过“凭证式私有化”项目迅速让渡了国有资产;这种办法是将拟私有化的资产以免费或象征性收费的方式分发给全体公民,以博取公民们的政治支持。可到头来,这些“凭证”多以获利不多的方式转卖给少数买家,形成了寡头控制的私有垄断者。最成功的私有化仅限于小企业,如匈牙利的零售店等,这同样得益于经理人或员工买断了企业,使激励获得了改善。事实证明,急风骤雨的“凭证式私有化”解决不了委托——代理难题,凭证要么沦为白纸——代理人在经营活动中“掏空”企业;要么低价转让形成集中,公民权利形同虚设。引入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市场价格并适时向海内外出售企业或股份,也许更能保证政府和公众在此过程中的收益。

从世界观照回到中国语境

  当下中国社会思潮中一个基本现象是:对经济乐观者多数对宪政改革和市场化改革悲观,对经济悲观者多数对宪政改革和市场化改革乐观——对当下经济模式的悲观意味着中国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才能使经济走向可持续和相对公平发展之路,而真正的市场化改革需要宪政法治配套,或者说需要宪政法治护航。我个人多年来一是改革的乐观派,根本原因也在于对当下经济增长模式的悲观。

  不少人相信“中国经济奇迹”真有什么独门秘笈可以持续,甚至有不在少数的追求政治民主的人士认为中央政府只要印钞票就可以将“经济奇迹”持续下去。这种判断我个人认为既没有看清经济内部的逻辑和规律,也没有看清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密切关系。

  1949年以来的中国经济,经历了1949到1978年计划经济全面失败、1978到1995年国退民进、1995年以来国进民退三大历史进程,“中国模式”正日渐黄昏,中央政府陷入全面的内忧外患,“外患”是“外在”的贫富差距拉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法治与道德失序、社会离心离德、官民矛盾紧张甚至撕裂,“内忧”是内在的非市场经济导致体制本身国企和地方债、环境污染、维稳像“三座大山”一样压在中央政府头上且难以控制,中央财政将无以承受随时失控的国企、地方债和巨额维稳成本。这一切都将倒逼中央采取强有力的宪政法治改革,进而开启真正的自由市场化改革之路。

  当代中国最佳的宪政法治和自由市场化改革(这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时机是1978年至1994年之间,这段时期里,一方面国民经济陷于困境,急待民营经济进行解困;另一方面权力市场经济还未启动,大家都还没有什么资源和资本,官僚利益集团还未成形,相当于大家都还没有抓牌,国家财政收入与GDP占比也不断降低。还未抓牌先定规矩,往往是阻力最小的时候。但是当时,为中央积财的诉求超越了为国家积财、救国企超越了救国家。尤其是1994年到1998年,在全球私有化浪潮方兴未艾的当口,中国却逆风飞扬,于1994年启动了分税制改革,于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逐渐下降并于1995年触底后急剧拉升,2011年又回到1978年的比重。此之谓“国富民贫”。1998年以后的国企改革抓大放小,数千万国企员工被以极低廉的价格“买断工龄”自谋职业,同时国家注资两年财政收入剥离国企不良资产,再辅之以行政垄断。之后,短短几年时间,国有企业迅速做大,数量减少但占有资源在全国一半以上,国企员工每年拿走全国工资总额55%至60%,却只提供了8%的就业岗位。国企特别是垄断性的国企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却很少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向国家分红。并且不断“做强做大”向竞争性领域渗透,与民争利。而如果刨除垄断价格、土地廉价甚至免费、低息贷款等因素,国企的高绩效事实上远低于同期私企甚至是负绩效。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事实上蜕变成少数官僚集团短期拥有。

  而1978年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职能定位,把各级政府都变成了超级大公司,而且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主政官员都像走马灯似的追求短期政绩和私利,政绩和腐败收入是他们的,巨额负债、环境破坏与污染、官民矛盾却要由中央和百姓最终要买单。我把这种权力主导的权力市场经济称之为“地方和国企请客,中央和百姓买单”,各级地方主政官僚吃肉喝汤,中央和百姓吃屎。当然一开始是多方共赢,因为经济百废待兴嘛,所有的增量大家都能共同得到好处。但是越到后来这种发展模式边际效用就越来越低。

  也正因为主政官员任期短暂必然导致过度投资、过度借债、腐败等短期行为,上述行为对中央财政、国家金融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是致命的内伤,但它的外在表现却是GDP比正常的自由市场经济增长快得多。过度投资、过度借债、腐败在外部都会体现为GDP高增长!还有如前所述,大型国企尤其是垄断型国企的短期行为、超额垄断利润、虚高业绩也都会体现为业绩和整个国家GDP的高增长。因此,我们切不可为表面的GDP所迷惑,看不到内部的失控和鱼烂。当然,GDP高增长也有部分合理成分,一是民间活力的释放;二是中国的城市化远未完成,而在城市化进程中,住房、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必然刺激经济高增长。

  导致这种增长困境的原因,并不是各地方官僚本身,而是中央的制度设计一开始就出了问题,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本不该站到经济的第一线。否则,任期有限的官僚集团短期行为和公地悲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长远要求必然形成尖锐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这就是中国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的深刻内在矛盾,它不在“利益集团”(每个“利益集团”内部的官员任期都极其有限,所以利益也极不稳定和持久),而在利益集团不像市场经济国家一样由企业家长期持有和稳定持有;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就变成了短期行为和公地悲剧盛行,这就是贫富两极分化、环境污染破坏、地方债失控、各种工业产能严重过剩、三四线以下小城镇大跃进导致空城、鬼城层出不穷的秘密所在。

  解决这个性命攸关的大问题,解铃还须系铃人,还得中央拿出决心和魄力,通过宪政法治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壮士断腕推行自由市场经济。

  今天的改革和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环境已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时候大家都还没抓牌,所以可以在民主政治层面先定规矩,直接呼应民间呼声;现在是有人已抓牌有人想翻牌,尤其是1994年以后迅速国进民退,再在此基础上直接搞民主而不是先行宪政保自由市场经济,中国翻船的概率就会很大。所以现在首先着眼于宪政经改并非比80年代倒退,而是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邓错过了最好政改机会,江朱体制使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倒退。绕不过的宪政法治保自由市场经济,就必须从头再来。

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是市场自由过小和党政权力过大之间的矛盾。那么,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可行道路吗?不要忘了我们今天最大的经济背景仍然是公有制背景——国有企业虽然只提供了8%的就业机会,但却占有了一半以上社会资源;占最广大民众群体的农民,他们的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实际上也就是官僚短期支配和掌握,尤其是大规模转让和改变用途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官僚主导。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

  洛克创立了公共权力制衡理论(权力与权力之间互相制约),卢梭发展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社会契约论,但仅此不够,托克维尔创立了公民权利监督制约政治权力理论。那么,托克维尔所谓的制约公共权力的公民权利包含着哪些权利呢?民主政治权力是,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权利也是。但如果公民权利主体自身一无所有(公有制正是将民众个体变得一无所有的工具),监督与制约政治权力就要么沦为空谈、要么成为暴戾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杀戮与掠夺。所以先奠定私权利才能缚住公权力。没有私权域私生活的公共权力民主政治根本不值得期待,一如昨天的文革今天的村民民主——当村官掌握着村民大部分财产,即使村民们选出的是天使,最后也会变成魔鬼——包括那些明星村。同样,当官僚掌握着绝大部分社会资源,公共权力互相制衡也是不存在的——更大的可能是官僚们彼此分赃;公民与权力机构之间的社会契约也是不存在的——更多的是民众匍匐在地乞求官员的恩赐与特权,一如我们今天绝大多数家长面临孩子就业首先是找关系进公务员体系或国企。

  早在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已经提出:“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人类就进入灾难之门”。财产自由是一切自由之鹄。只有当财产自由、市场自由逐步还给个体,人类的其它自由才有了依据。

  “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只知现代自由,不知古典自由。只要言论自由、政治自由等,但却普遍忽略了古典自由主义以之为核心的财产自由及其经济自由。然而,有了财产自由,其他自由只是多和少的问题;没有财产自由,自由就成了一个有和无的问题。”(邵建)然也!

  换句话说,当下中国,公民需要的核心自由是财产自由和市场自由,只有在财产自由市场自由的基础上,才能追求人格独立基础上的言论自由、经济自由基础上的政治自由。或者说,财产自由市场自由是皮,言论自由政治自由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制约权力有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路径,自上而下将受制于信息不对称,自下而上受制于权力和资源不对等。如前述,在公民缺乏财产自由和市场自由的背景下,自下而上地监督和制约权力,不论是以民主政治方式,还是以舆论监督等方式,都不具备现实操作性。

  但这并不等于公民惟有坐以待毙的命运。亦如前述,公有制及政府主导经济下,中央政府和其它各层级官僚之间有着深刻的不可调和的体制机制性矛盾,必然导致“国企和地方无度请客,中央买单”并最终导致中央买不起单的结局,自由市场化改革就是惟一出路。先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内部的威权体制,再在威权体制下通过一系列政治和法律制度安排,把财产权利和市场权利还给民众,将是一条绕不过去的必经之路。

  这样一种事实判断并非传统的“不是皇上不英明不伟光正,而是官僚们歪嘴和尚念错经”的翻版,而是指中央原来设计的道路、方法本身有问题,自身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和不可调和的自相矛盾,需要中央层面进行宪政法律制度层面上的全面改革。

集权,分权?政左,经右?

  正因为我们处在时代转型的节骨眼儿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便格外引人注目。自上而下的良好制度变革具有代价最低、成本最小、收效最高、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本次会议最引人注目的是新设立两大机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全会公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会议两个多月后,相关的权力安排也尘埃落定:深改组组长和国安委主席都是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担任副组长和副主席,他们是党政军一统的第一和第二号人物。

  很多长期致力于民主自由的朋友对决议颇感失望,不少人解读为要大力强化集权。从理想主义出发,这个好像一点也不民主,但从现实主义出发,我认为这是通往宪政的稳妥之路。我还认为这是新中国成立64年来第一次全面、完整界定私权利和公权力之间关系的全新施政纲领,堪称中国回归正常国家的一张世纪入场券!

  强化集权的判断只说对了一小半。但集权的目的恰恰是为了削权,是为了还权于民,集权集的是从官僚诸侯手中集政治之权,还权还的是公民权利!国安委集中央政治权力,目的是为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还权于民、让市场对资源起决定性支配作用!集权的目的是为了完成政府与市场、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法律界定即分权、还权于民。集权是分权的保障,分权是集权的目的。把官僚集团手中的权力拿回来,实现分权、还权于民的目的,正是宪政的基本内容。

  具体做法是:通过深改组和国安委将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主要领导人,集中更具权威的立法权力和执行权力,然后在此权力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安排,实现两个方面的分权与还权:一是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垂直系统,二是省以下司法垂直系统。通过这两个垂直系统,实现党政权力的平面分权,即司法权力制约党政行政性权力,改变过去地方法院高度地方化、沦为“地方的法院”的积弊,实现还权利于民、还权利于市场的最终目的。在此意义上,将三中全会概括为“高度集权”、“政左经右”,显然有失偏颇。

  这样一种改革方略,似乎在吸取中欧“制度先行”的经验和东欧“制度缺失”的教训,有可能成就更为成功的自由市场化历程。

  一个担忧是:我们既然依赖强大的中央集权体制去还权于民,这个强大的中央集权体制会不会反过来吞噬民众的自由与权利?会不会走向开国之初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极度权力道路?这个担忧依我看是多余的。

  比起当下很多时候省级及省级以下权力与民众之间短兵相接直接争夺利益的关系,中央权力相对要超脱一些。反而是全社会所有的责任最终都要由中央来担当。因此它不能不更多地考虑长远利益。要克服基层官僚的短期利益追求危及政权和稳定,还权于民就是惟一选项。还权于民日积月累汇点滴成江海,当每一个民众都成为强大的自由的个体的时候、当民营企业家等市场主体都成为社会进步和稳定的主要力量的时候、当下一轮下海潮重新发生,第一流人才在企业、第二流人才在学界、第三流人才在政界的时候,是政治权力把市场和民众关进笼子更容易,还是民众和市场把政治权力关进笼子更容易?宪政首先缘于贵族和资本家限制国王征税权。当公民自己掌握的权利很大、当市场权利很大,财富大部分藏于民间时,国王求着资本家、求着公民呢,征得太狠,资本家说我走人。如果没有资本家的发展,你想想谁求谁?

  改革开放前,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到人们的私生活,所有方面都受到了公权力的强力支配和严密控制。这是全面高度“集权”(极权)的社会基础。改革开放后,权力下放和逐步向市场和百姓“分权”,这才有了各个领域的广泛改革和社会活力的迸发与财富的积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央高度“集权”、同时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是在瓦解改革开放前高度极权的社会根基。如果硬要回到那个时代,必须冒着经济停滞、社会上各种反对力量全面反弹的风险。有没有那个可能?

  前面说的都是集中央权力、把原本属于老百姓的财产和市场权利从现有官僚手中还给百姓和市场,那么,万一遇到官僚体制的强烈阻挠,中央主要领导会不会学习前人的“群众路线”,走直接大民主路线造官僚的反?这个可能性也基本不存在!一来确立中央权威不需要杀猪用牛刀借“群众路线”,一手定新规一手反旧腐即可。二来那种“大民主”和“运动群众”是基于完全不懂经济逻辑基础上的极端浪漫理想主义基础上的不顾一切不惜代价和成本,这显然不合当下领导人的知识结构和社会潮流。当前,在一个道统不存、知识分子大多沦陷(既沦陷于真知的缺乏,也沦陷于知识价值不能独立下的各种媚权、媚钱和媚俗媚众)、法统和政统不能统一(政/法令不出中南海),贫富差距极大、极左极右的激进思潮又拥有广泛民意基础的当下,防范激进和民粹(民粹本身也带有强烈的激进倾向)本身即是国安委的重大主题。

  还有一个问题:中央内部的民主决策与互相制约是不是一个更优选项?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忽略一个现实,即使统筹权力掌握在最高领导人一身,但决策过程仍然是常委集体参与,甚至有可能是“一人一票”。而过去每个常委各管一摊,在政治权力过大、民间权利过小的情形下,反而有可能走向部门主义和“井水不犯河水”的“分封主义”。正如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所言,深改组和国安委的成立,目的之一是改进由邓小平设计的政治局常委集体领导体制,因为集体领导制后来越来越出现问题。有中国学者形容这是“集体总统”,但据郑永年的观察,“集体总统”的结局到最后可能就是“没有总统”,集体领导就是没有领导,集体负责就是没有人负责。他说:“不论是九个常委或七个常委,大家各管一块,劳动分工,我说了算,这不叫集体决策也不叫集体领导,是典型的封建主义,一人分封一块,这就出现很多问题。‘石油帮’问题就是体制问题所造成的。”此外,每个人各管一块,权力太大,没有人可以制约。

  “集体总统制”是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鞍钢提出的。他说,从决策理论和实践看,“集体总统制”在实现充分信息分享的信息结构与充分民主决策的决策结构相互作用方面,远比“个人总统制”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和决策优势,更具民主性、协调性和高效性。

  但事实证明,在权力掌握社会资源比例太大的“高权力含金量”时代,靠权力机构的“内部民主”也是解决不了腐败和法治问题的,“石油帮”的极度腐败和重庆事件对法治的极度践踏,已经是近在眼前的深刻教训。而所谓“集体总统制”,更是连内部民主都背离的“权力分封制”。

民主,是各人做各人的主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示的改革力度和广度超出海内外许多人的预期,但即便许多乐观者也还是担心,会不会像以往一样“政令不出中南海”,高远的价值被束之高阁、具体的建设点滴难以推进?

  这种担心的思维逻辑,和担心会走向文革式集权的逻辑,外在表现上一个向东一个向西,完全不在一个道儿上,但其内在逻辑却是一致的,就是过度相信权力的万能!担心走向文革式集权的思维逻辑,是以为权力万能,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而不必受到现实和规律的各种制约。担心“政令不出中南海”者,表面上不再相信权力万能,但潜意识里还是希望并且相信有一个万能的主,可以替我们包办一切,“令行禁止”,然后我等升斗小民可以坐享其成。

  其实,宪政也好民主也好,都需要我们每个人自己努力,用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借助“权力制约权力”的立法、行政、司法构架,无时不刻不主张和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市场权利,作好自己主,自己作自己的主。任何人都不要妄想能够“替人作主”,任何人也不要指望别人“帮你作主”。这样的社会,从政治法律构架到主流意识形态和公民素养,才庶几可以说进入自由、民主的公民社会。

  在64年历史上,十八届三中全会会有很大的不同,而根本的不同,并不在于“政令出不出中南海”,而是法律和政治组织制度框架将进行实质性的改良,通过纪检监察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将有可能形成权力制约权力、公民自身通过主张权利进而制约权力的政治法律机制,把博弈亦即“法律和政令贯彻执行”的空间留给社会和市场本身,“政府的还给政府,市场的还给市场,社会的还给社会”。

  通过改革政治、司法运行框架,通过一系列政治法律制度将财产权、市场权、司法权利逐渐还给民间和社会以后,传统的靠行政命令的威权政治运行逻辑发生了改变,走向现代政治运行逻辑,法律的运行,不再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政治命令,而是自下而上的公民个体和市场主体也可以通过司法活动等一系列手段启动庞大的国家运行机器。而这,恰恰是告别传统威权政治、走向现代宪政民主政治的体现!

  在那样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并不需要自上而下的“权威”来保证政令的通行无阻。事实上,那样一种完全依靠权威的体制并不存在真正的“令行禁止”,因为再威权的体制,也必将面临经济学上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如果政治权力掌握着绝大部分社会资源,则绝大多数监督者本身,也往往会被被监督者拉下水,而监督、反腐,多数时候就只能成为排斥异己的工具,而不仅仅是为了反腐败本身。

  司法独立、纪委独立于同级党委、主权在民、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等制度和法律构架,事实上赋予了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通过宪法和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武器,这样的体制框架下,不需要政令的层层下达来实施“改革计划”,“改革”每时每刻都在博弈中都在进行中,博弈的力量、改革的力量在我们每一个独立的个体自己手中,而不需要也不可能通过“最高领袖”令行禁止!

  民主,乃公民做自己的主!任何人不可越俎代庖,任何人不指望救世主。不是皇帝轮流做今年到我家,而是属于“我的”那部分自由和权利,都在宪政法治的框架下寸步不让寸土必争,或者在共赢基础上谈判妥协。

  上至天子,下至庶民,今天的中国最需要的是宪政。不仅仅是平民百姓需要宪政保障自己的财产自由、市场自由、迁徙自由,飘忽不定的“既得利益集团”也迫切需要宪政保护他们的财产和生命(即使杀猪也是找肥的杀,越有财富的人往往安全感越差,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犹如三百年前的英国贵族,既有公权,又有特权,唯独没有安全:皇帝能剥夺他们的财产,暴民能剥夺他们的生命。通过光荣革命,英国贵族放弃一部分公权,保留一部分特权,换取了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同样,今天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缺乏的也是安全,他们比任何人都更需要宪政。”(赵晓)至于民主,那就顺其自然吧,因为那是宪政体制下水到渠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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