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902|回复: 3

孙锡良:云南幼女案——我用无知的愤怒谴责文明的法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7 09: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用无知的愤怒谴责“文明”的法律

  云南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二审落幕了,一场人伦社会的悲剧表演或许就此作结了,有关方面以“增加三年”作为安抚人类受伤灵魂的麻醉剂助以疗伤,并以此炫耀“依法治国”的伟大成果。

  一个金钱剥削道德的社会,先谈依法治畜依法治鬼,再谈依法治国吧!

  在我继续写下去之前,我想先做出声明:我对法律是无知的,是极端无知的,我不懂文明的法律,因而我毫不避讳地要谴责法律的文明。

  请任何人不要强调本案适用法律的文明性!文明是什么?最简单的理解便是与原始野蛮相对比,文明便是与其相反的进化,最最底线的指标应当不低于对畜生的要求,法律如果连这样一个底线都看守不住,何来文明可言?云南官员的行为难道没有越过畜生底线吗?八年的判决难道就是对一个畜生不如东西的文明对待吗?在如此文明的判决之下,我很难保证中国十岁以下幼女的安全性。近年来,幼女被摧残的年龄由14岁到12再到9岁,现在又到了4岁,还能往哪里发展?一种被奉为规范文明社会最有效的法律一步步向野蛮、愚昧、原始投降,这难道还不是倒退吗?古今中外,幼女被置于如此地位的时代何曾有过?

  请任何人不要高呼什么理性!理性,理性,如果在这件事情上还能保持理性,那这个国家的国民就是集体性麻木,就是行尸走肉,就是整体性堕落。那些高呼理性的文明人,你们不妨问问自己:如果是自己4岁的女儿遭遇如此令人发指的对待,你能冷静吗?你还需要冷静吗?我毫不隐瞒地讲:我绝对无法冷静,如果法律不给我公道,我会用自己的生命换取这个畜生的结束。法律若保护野蛮,就只能用野蛮对待野蛮,任何人都不必假装文明理性。

  请问中国的法律到底该哪里走?我不想谴责法律人,也不敢谴责政权机器,我想面对全体普通百姓问的是:你们希望看到一个什么样的法律体系?你们想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文明社会?你们愿意变为畜生还是愿意变成更文明的人?如果法律不能保证文明进步,还有什么办法推动人类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法律真只能由法律人推着走吗?人民群众能否成为法律尊严的看护者和坚守者?

  我无意为某个李姓少年辩护,但我也必须说:媒体在几乎用尽了所有力气谴责他的时候,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受到的质疑却不及前案十分之一的份量,到底是谁在支配舆论?一个未年人强奸一个成年人被判十年,一个壮年官员强奸4岁幼女却只被判8年,无论你用多高深的法学理论来教育我,我都会朴素的、自主的加以排斥,这不是人类社会的合理规则,必须掀翻它。如果有人强调双方愿意用民事赔偿来换取减刑,我也是要坚决地予以谴责,关于此类的刑事案件,应该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绝不能允许用民事赔偿换取刑事判决的减轻,如果能这样,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必将成为人吃人的社会。

  亲爱的同胞们!我们不能过着“鸦片泡酒精”的生活,我们不能继续做无关的局外者,如此下去,当畜生们盯上自己的幼女时,你必定面临同样一个无能为力的结局!

  亲爱的同胞们!发出呼喊吧!让法律醒过来吧!不只为一个4岁幼女,为天下所有的幼女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11: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棺园有不少好这一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13: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再杀,宰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

GMT+8, 2025-5-3 09:10 , Processed in 0.09379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