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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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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07: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死结

  轰轰烈烈的B案似乎告以段落,就只等待最后的宣判。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注定这是一场远没有结束的审判。

  中共惩处高官并非没有先例,之前与B级别相当的高官也惩处过好几位,如陈希同、陈良宇等,不论这些高官是因为贪腐、权利斗争或两者兼而有之,惩处后并未在社会上引起太大的反响,而B则完全不同,对B 的惩处在社会上迅速发酵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主流和民间各执一词,主流垄断话语权的企图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来,从B案的起源、发生、发展到现在的高潮,就一直伴随着争议,而且这种争议愈来愈激进,阵垒分明,以前所未有的态势,使民意分割,民心分裂,政府公信力消损,由此造成的官民分裂、执政党内部分裂突显加剧,对中国政治生态造成的伤害已不可弥合,其深远影响必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一步步应验,正所谓种下其因,必结其果。

  正是当局也意识到B案非同凡响的意义,也极力想消弥影响力,通过什么形式,采取什么手段就成为一种选择。然而当局没有意识到或者即使意识到了也仅求一个搪塞的理由,在这种情势所指下,无论你采取什么形式处理,其实答案早已摆在那里,正如孔和尚风波亭新对联所示“审或不审,功都在那里,不多不少;判或不判,冤都在那里,不信不疑”。因为只要是还没有糊涂透顶的人,一眼就可看出B及B案的实质是政治路线之争,而非单纯刑事案件和权力斗争。所以即使破天荒采取公开审理,法庭真播的方式,本意是想表现自信,最大限度释疑,降解民意争论,然而却没有想到,任何不触及实质的形式无论再完美,都不可能取信于民,只会给人以欲盖弥彰的暗示,更何况一部戏编著得愈完美,愈容易找到其中瑕疵,即使从法制角度看,也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本来民意就不信任在先,加之毗漏又极容易发现。如同看一出戏,结果早在预料之中,编著再如何努力,观众也只是看戏的感觉,最多赞叹编著的功力,而非把其当成客观的实际。

  先判后审的客观存在也左右着人们的判断。B案的起源和发生源于政治路线之争,这就是连当局也承认的,如W在记者招待会上要B反思的“文革余孽”之说。先有B因政治原因突然倒台,一年多后以刑事案件公开审判,罗织罪名的嫌疑逃不脱。从庭审看,即使这些罪名也多有牵强的成分,加之B的当庭反驳,可信程度更令人怀疑。即便退一万步讲,B的贪污受贿情节确实存在,相对于动辄上亿的巨贪,其情形也只是官场生态普遍现象的一种反映,毫不为奇,也不能掩盖B倒台的实质, “欲加之罪”的嫌疑就更似乎座实。所以,B案的关键在于政治路线而非刑事犯罪,如果仅仅是后者,B将归于陈锡同、陈良宇之流,翻不出多少浪花,当局也不必兴师动众,如临大敌。

  而B案的死结恰恰在这里,明明是政治路线之争,却不能以政治路线之争来处理,偏偏要替以刑事案件来处理。所为何来,设想如果以政治路线之争来处理,就必然涉及到对重庆模式的评价,对改革的评价,对改革方向的判断,这就会打破“只做不说”、“不争论”的惯例,必然在全社会引发一场思潮,很可能将各种掩盖的矛盾突现化,对于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当局来说,显然是不愿看到的。再有一种就是自己本身的底气不足,不敢明刀明枪的直接较量,只能暗中使拌子,下黑手。还有一种就是自己嘴短,以前不也都肯定了的,现在又自打嘴巴,自找麻烦,还是不做“屎不臭挑起来臭”的事,何况其中的一些理念,比如“共同富裕”也不能完全丢,时不时还需要提一下,也好让某些人还能继续幻想“没有B的某某模式”。

  现在的情况是,B肯定倒了,B 的政治路线会不会随之烟消云散,有否可能换一个面目重新出现。清末的时候,戊戌变法失败,君主立宪当时没有在中国建立起来,直到清亡的前几年,满清统治者才认识到再不变革就有灭亡之灾,被迫实行新政,可惜为时已晚,已错过最佳时机,等待的只有灭亡命运。历史是一面镜子,然而后人哀之而不鉴之,这既是反动统治者的腐朽性决定的,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规律。同样B案的死结解不开,也是历史的必然规律,其深远影响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以火山式爆发。正所谓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生,逆之者亡。历史的审判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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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0: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B,妻不贤子不孝也是事实!罪过啊!一家不治,何以治国?江山、美人孰轻孰重?公私不分,而王捕头登堂入室为天下笑!一次观之,绝非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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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3: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有深度
前两天一个‘从雍正王朝到金瓶梅’的博文很有料
这两天
不知道怎么了
从天一好孩子无偿捐精到美国大V积极支援性工作者生计
相映成辉
蔚为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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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21: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党应该是代表群众的,政府应该是代表官员的,但当官员同时是党员时,问题出来了,当政府和群众利益冲突时,官员(党员)到底以群众利益为先,还是以政府利益为先?这才是死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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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15: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或不审,功都在那里,不多不少;判或不判,冤都在那里,不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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