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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三家公司接连退市A股“退市潮”真的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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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沪深交易所分别对*ST吉恩、*ST昆机以及*ST烯碳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为此,市场上有舆论称,A股迎来“退市潮”。 一次性迎来3家公司退市,这在A股市场确实是不曾有过的。不过,因此认为A股迎来“退市潮”,这种说法未免过早了点。

  从A股市场一次迎来3家公司退市的事实来看,A股市场加大了退市的力度这是显而易见的。这实际上也是近年来管理层加强对退市工作重视的必然结果。实际上,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就退市制度的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退市制度的修改,强调了交易所作为退市工作的主体责任,赋予交易所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更大的主动性。

  而且从退市制度的修改来看,同样也加大了退市的力度。如在欺诈发行的退市情形方面,除了IPO时的欺诈发行之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的,其欺诈行为同样构成欺诈发行的,也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范畴。

  并且在信息披露方面,增加了年报虚假披露的情形,对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将终止上市。同时,还增加了“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退市情形,并设置了“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条款。

  此外,“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还缩短了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这也大大地提高了退市的效率。因此,退市公司的增多,这应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但如果因此认为“退市潮”来了,这样的判断目前看来有些为时尚早。毕竟就目前的退市制度以及正在修改中的退市制度来说,除了对欺诈发行的退市不手软之外,对于其他情形的退市还是较为包容的。比如,在净利润指标方面,主板公司与中小板公司仍然还是连续三年亏损才会被暂停上市,连续四年亏损才会被终止上市。这个退市的时间跨度未免太长。并且对于暂停上市涉及到的连续三年亏损的考核,涉及到的是公司的净利润指标,而不是“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这样上市公司即便主业长期不振,但只要还有股票可卖,有资产可卖,甚至只要还能从地方政府拿到补贴,就可以让企业避免亏损,避免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局面,进而避免暂停上市,也就没有最终的退市情况发生了。

  不仅如此,目前的退市制度对投资者保护不力也妨碍着“退市潮”的到来。目前的退市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基本上是一个空白,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虽然退市制度方面设置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但“退市整理期”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根据目前的退市制度,由退市导致的退市损失基本上都是由投资者来承担。尽管上市公司的退市涉及到多种多样的原因,比如欺诈发行、大股东掏空、董监高渎职等,但退市并没有责任制,并没有追究当事人责任。因此,上市公司退市的损失只能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

  如此一来,退市制度变相成为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退市的上市公司越多,投资者利益受到的损害也就越多。也正因如此,为了减轻减少对投资者的损害,上市公司退市的脚步也就只能放缓。因此,要迎接A股“退市潮”,这就要求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必须跟上。否则,“退市潮”还是放缓脚步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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