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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沙:印度警察当场击毙奸杀嫌犯,民众为何高喊“警察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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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13: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印度强奸频率要说世界第二,就没有国家敢称第一。

  网上却还有一批印吹,闭上眼睛编着童话,网友们的回复往往是:干,了,这,碗,恒,河,水……

  印度男人相约轮奸,跟相约打麻将一样随意,他们也没有应有的罪恶感。这是文化问题?宗教问题?社会问题?还是法律问题?这是一个长年积累的综合性体制问题。

  11月18号,美国福克斯新闻报导过,一位名叫洛克什奈克(Lokesh Naik)的35岁印度小工,居然在阿富汗美军基地里强奸了一位24岁美国女兵,而且是入室强奸。

  印度人创下了历史纪录,把美国陆军刑事调查司令部和FBI给气的,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大陪审团指控他犯有两项严重的性虐待罪行,定要重判。

  都敢强奸到美军基地了,印度国内可想而知。

  11月27日印度又发生一起惨绝人寰的奸杀案,引发全国大规模抗议。

  27日下午6时,印度第六大城市,安得拉邦的海得拉巴市,一名26岁女兽医骑着电动车出门,不久打电话给家人,说轮胎漏气,恰好公路收费站边上有一辆货车,车上四名男子要帮她修车。

  接着她与家人失去联系,家人当晚报案。

  第二天,在通往邦加罗尔的路桥之下发现了她的遗体,据法医检验,她是被轮奸之后,再被淋上燃油活活烧死。

  实际上四个畜生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有预谋犯罪。他们之前就注意到这名女兽医颇有姿色,并观察她的出行规律和路线,车胎是他们做了手脚,然后开车追踪,再假装热心人与她接近。

  这名女子被它们拖进了一处废弃的院子里,手机被夺走。

  四个畜生在满足之后还不罢休,据它们口供称,强奸后,它们将处于昏迷状态的受害人抬上货车,载到公路桥下,浇上燃油将她活活烧死,想毁尸灭迹。

  当地警察在11月29日就抓到了四名歹徒,一个26岁,三个20岁,海得巴拉法院在12月3日只批准警方最多拘押嫌疑人七天。

  大批民众向警察局抗议,担心歹徒被放跑,舆论也在高度关注此事。

  12月6日凌晨3点,警察带着4名嫌疑人来到作案现场,还原案件顺序以及细节,以获得证据。

  但四名歹徒突然袭击警察,准备夺枪,警察开枪回击,四人被当场击毙。

  天亮时,闻讯而来的几千名民众在女孩遇难地摆放了鲜花和糖果,表示哀悼。

  民众向在场警察高喊“警察万岁!”,并向警察抛洒花瓣。

  公路桥被人群挤满,交通中断,女孩邻居们也在燃放烟花和鞭炮庆贺歹徒被击毙。

  在印度网络上,关于此事有30多万条帖子,为警察点赞人数过百万。

  大批民众表示对印度司法制度感到彻底绝望,宝莱坞女明星(上议院议员)巴赫昌在议会辩论时说:这种案件中的施暴者应当被公开处死。

  2012年震惊世界的德里公交车奸杀案,那位受害女孩连肠子都被歹徒拖了出来,到现在没有最终判决。

  地方法院判了死刑,但律师再钻法律条文空子,进行上诉,受害者家属已经绝望,就算终审死刑,但也未必执行。

  公交车遇害女孩母亲德维告诉记者对此事的看法:我对这样的惩罚感到极度欣慰,警察做得好!女儿无法死而复生,但本来以为无法得到伸张的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希望其它女孩不会再有一样的遭遇。

  但BBC采访到的印度法律精英与民众看法却大不一样。

  海得巴拉法学教授,社会发展理事会成员卡纳比兰称,警察无视法律,正义应当通过法律程序来得到,而不是取决于家属多么悲伤,这是一件可以避免的屠杀。

  其它法律精英告诉BBC,警察涉嫌违法,虽然嫌疑人袭警,但四人并没有全部抢走警察的枪,警察只有在确定枪支会被抢走的情况下,才能开枪。

  印度退休高级警官,警察制度改革主要推动人普拉卡什表示:警察应当保护好嫌疑人,谨慎行事,枪杀嫌疑人一事完全可以避免。

  印度民众诉求与法律精英态度是完全对立的。

  民众:希望看到从重从快的法律判决,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死刑,震慑其它企图作案者,避免更多的强奸案发生。

  法律精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护嫌疑人的人权,尊重法官的裁决。

  印度社会现实是:2016年待审强奸案是133813起,2017,2018基本保持这个水平,积案,拖案成了法院常态。最典型的2012年公交车凶案,拖了7年无果,这到底是法律游戏还是程序正义?

  人类社会从古至今,制定法律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惩罚破坏社会秩序者,减少犯罪率,达到社会安全目的。从政治学来说,是有利于统治。

  但是法律慢慢变成了一种神秘游戏,法律圈变成了象牙塔,从业者不再关注社会善恶美丑,保持超脱状态,为法律而法律。

  英国最鼎盛时期,不但殖民了印度,还将整套法律体系移植过来。印度治理成今天这个鬼样子,原因之一就是它的司法体系与国情民情无法配套。

  印度法律原则,依据是1858年颁布的《英王各印度人民书》:

  一,印度法以英国法为基础。

  二,印度法确立后,因地制宜,根据特殊情况进行改进。

  三,允许少数特殊阶层不受成文法典约束。

  四,宗教教义不应纳入法典。

  英国制定的印度法律,体现英国殖民当局的意志,出发点必定是为英国利益服务,而不是嘴上说的为了实现印度社会公平正义。

  植入法律,只是初步手段,法律条文还需要人来操作,这些人就殖民地的社会精英。谁来培养训练这些精英?谁就掌控了印度的统治阶层。

  英王诏告发布之前,1855年,英国人在加尔各答印度学院首先设立了法律专业,让高种姓子弟学习英国法,实际上就是价值观移植。

  不久,马德拉斯学院,孟加拉艾尔芬斯顿学院也开设法律专业,到了20世纪初,法律成了最受印度精英欢迎的专业。

  1918年,一战尾声,印度法律专业学生有5000多名,而工科+医学+教育+科技人才加起来,也不过4500人左右。

  其中佼佼者,还可以到英国深造法学,圣雄甘地,首任总理尼赫鲁,巴基斯坦国父真纳等人都是如此。

  英国通过定向教育,让将来印度高层领导人全部服从于英国式思维,英国式价值观。

  这些法律精英到了社会上,有三种出路:

  一,执业律师。

  二,各级法院法官。

  三,从政,领导政府各个重要部门。

  英国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将英国法治观念渗透进了印度社会。

  印度独立后,虽然法官扔掉了假发套,但法律本质上没有改变,所谓补充,就是融入一些印度教教义,而印度教社会基础是“种姓制度”。

  因此,印度法律离人民越来越远,离精英阶层越来越近。惩恶扬善,维护公平并不是法官主要责任。

  印度人为什么强奸后还要置受害人于死地?因为女方如果活着,可以出庭作证,有助于定罪。但如果没有证人,获得定罪依据过程极其繁琐,那件拖了七年的奸杀案就是因为证据,还能再拖下去。

  越来越多的印度强奸犯懂得这一点,在26岁女兽医惨案之后,紧接着又发生了一起烧死受害人事件。

  北方邦乌纳奥县一名23岁女孩不久前被两名男子轮奸,她向法院起诉,定于12月5日开庭,她将出庭指证行凶者。

  12日5日她准备从乌纳奥县坐火车前往Rae Bareli法院参加庭审,两名强奸犯叫来三个帮手,在她前往火车站途中绑架了她,五个男人将她押到村外田地烧上煤油,点火焚烧。

  女孩在全身严重烧伤情况下,还走了一公里左右,昨天宣告不治身亡。

  北方邦邦长表示痛心,但印度是三权分立民主体制,他无权干预法院审理,也无法保证奸杀犯是否有罪。

  国大党秘书长比艳卡.甘地表示:北方邦没有一个妇女可以安全出行。

  两起惨案,深深刺痛了印度民众的心,但掌握司法大权的法律精英除了维护自己的象牙塔外,就是指责警察非法开枪。

  他们总是以避免错案来为自己开脱,但印度现在在押待审的强奸犯,全部枪毙或有错杀,隔一个枪毙一个,定有漏网。

  那么印度法官真的是超凡脱俗?真的是不食人间烟火?并非如此,拖着不办自有妙处,一来,向政府显示权力,二来,被告人进贡不断。

  印度最可悲的是,连法官自己也是兽性难耐。

  2019年4月20日,印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兰詹·戈戈伊,一个完全按照英国标准培养的司法精英,被爆出性侵未遂。女方(他的女文书)反而被开除,她老公是警察,也被停职,全家躲到拉贾斯坦邦乡下老家避难。

  印度如果不是体制问题,那是什么问题?用“民主”能掩盖一切荒谬?

  乱世当用重典,这是中国古话,非常实用,但印度法律界会嗤之以鼻,他们迷信西方已经迷信到丧失人性。

  妇女被奸杀对他们来说永远是个案,整个社会是什么状况?妇女面临威胁有多大?与法官无关,只要在条文上不出错,永远可以高官厚禄。

  英国自己在北爱尔兰共和军暴力分裂时期,就是设立了特别法庭,从重从快判决,与政治紧密配合。

  印度如此严重的强奸现象,法院却像老牛拉破车。

  香港一些戴假发的不也是如此?拿着比警察高出一截的薪水,却没有半点社会责任心。对于那位印度裔女法官来说,让暴徒保释,让暴徒脱罪,只是司法条文问题,至于鼓励了什么?纵容了什么?伤害了什么?对不起,与她何干?

  曾被英国殖民过的地方,大英帝国那腐尸般的法律体系恶果就会显现。

  光环是这些冷艳高贵的法律玩家自己玷污的,比那顶假发还脏,他们欠一场真正的司法革命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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